二手房新政(武汉存量房有多少套)

  • 时间:
  • 浏览:57
  • 来源:奥一装修网

重!刚刚发布楼市新政!新房限购3年,二手房限购5年!

就在刚才,苏州官方发布文件,工业园区正式宣布限售。

核心内容点

1.新房三年限售,整个苏州工业园区和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朱元路,北至邓威路)的新房限购;

2.二手房五年限售,苏州工业园区二手房市场的产权转让需要五年时间才能完成;

3、土地:招标超出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超过市场指导价5 ~ 10%的,需要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4.苏州工业园区等市(县)区根据情况优化学区住房政策;

5、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售(出售)50 ~ 60%的许可建筑面积的住房,优先考虑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

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扶苏[2019]38号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各市委、局、直属单位: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的要求。遏制投机炒房,准确落实政策,理性引导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腐乳,2016)

一是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土地招标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并调整至市场指导价以上5 ~ 10%,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土地招标超出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10 ~ 25%,后转为报价出让方式。第一个报价间隔会相应调整。具体土地出让的报价规则和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有明确规定。

二是限制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临京杭运河、西接珠江路、南接朱元路、北接邓威路)新建商品房转让。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三年后可以转让。

三、苏州工业园区对二手房转让实行限制。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购买人通过二手房市场交易新取得的产权证,五年后可以转让。

四、苏州工业园区等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教育区住房学位政策。

五、在苏州工业园区整个区域内,具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售(出售)50 ~ 60%的许可建筑面积的住房,优先考虑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优先购买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