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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长春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重要通知!限价和限贷.

9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这一监管政策的“干货”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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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明确提出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部分地区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房用地.

充分发挥金融信贷的监管作用,提高一套、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拒绝发放三套及以上商品房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原始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要求,稳定土地价格、房价和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机,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今年住宅用地供应量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对出让土地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的一些地区,住宅用地以“限定房价和有竞争力的地价”和“限定自持和有竞争力的地价”的方式出售。有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的土地上建造的租赁房屋,用于自持期内的房屋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以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了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并采取集中建设的方法,以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的商品房价格,非首次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商品房首次申报价格。

五、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第一套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第三条及以上商品房贷款不予发放。

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哄抬价格和非法预售等行为。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县(市)、九台区政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