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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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徐州新政!从9月17日开始!淮海经济区7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认贷款![详细说明]

引导阅读

9月16日: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将在淮海经济区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签约核心城市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存贷互认。该业务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为加快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的整合,提高徐州中心城市的吸附效应和首位度,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徐公积金委〔2019〕1号)、(以下简称《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我们城市首先与近期,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和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 《合作协议》 ,计划于合作

指徐州市与上述七个承包城市互认互贷,由七个承包城市的职工在徐支付购房款,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9月17日.

具体政策如下:

起正式开始办理。

对于从淮海经济区七个承包城市来徐州买房落户的带薪员工,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

等7个已签约的淮海经济区城市(以下简称“7个签约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且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互认互贷”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已在7个签约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在接受徐州公积金中心销售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贷款后,7个签约城市的员工必须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转到他们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