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河北省沧州供热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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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供热主管部门回应分户接管等热点问题

“暖气入户管道被截断,谁来接管?”“家里暖气不热,市民如何维权?”20日,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王振勇接听“市长热线”时,对市民咨询的供暖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复。

有市民咨询,家里的暖气入户管道之前被截断,今年用暖时,不知让谁来接管,费用谁来承担?对此,王振勇解释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的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也就是说应该由住户自行处置。

直接供热后,不需要供热的用户,如报停的用户,会关闭阀门,贴上封条,有的会切断管道,但不影响热量的再利用。下一步,市城管局将鼓励有条件的供热企业延伸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专业化的有偿服务,让居民多一个选择,更方便用热。

还有市民咨询,若供暖期间市民家中温度不达标应如何维权?王振勇说,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2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进行温度检测,供热企业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降低供热成本。

“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什么标准可以申请集中供暖?”王振勇回应说,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释义的规定,对用热率低于30%的小区一般不予以供热。当时省厅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也是结合实际情况多次讨论过的。一方面用热率较低,供热能耗较高,楼外有保温,楼内户与户之间没有保温,散热快,供热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换热站内的主要设备是按照满负荷运行的标准建设的,使用率过低,整个供热系统将会出现“小马拉大车”的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与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政策相违背。

(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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