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尚(欧尚全国有多少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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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尚超市因未标注藕粉中蔗糖含量

史女士花了992.4元买了两种藕粉,外包装上都声称不含蔗糖,但是在食品成分含量中并没有标示为“0”。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欧尚超市销售的这两种藕粉缺失标示成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欧尚超市明知两种藕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上架销售。日前,成都中院判决欧尚超市赔偿史女士货款损失992.4元,并十倍赔偿9924元。

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一审法院判决赔偿

2014年3月,史女士在欧尚超市花了992.4元买了59盒乐至天池精致藕粉、15盒乐至天池无蔗糖速溶藕粉。两种食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无蔗糖”字样,但外包装并未标注“蔗糖”在该食品中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食品的外包装应当标明蔗糖含量,即使不含蔗糖,也应当标明“0”,但不能忽视。欧尚超市销售的上述食品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明显不当。因此,该食品的外包装不符合相关规定,应为不合格产品。史女士对付款损失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但国家实施营养标签标准主要涉及食品营养问题,并不真正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即使违反了这个标准,也不能认为是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本案中,欧尚超市销售的食品外包装上的营养成分标签虽然有瑕疵,但不能认定为十倍惩罚性赔偿,最终也不支持她十倍赔偿的主张。

二审法院明知不合格,支持十倍赔偿

一审判决后,石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准、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有标签,注明国家相应标准规定的特定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配料或者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本案中,欧尚超市销售的食品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无蔗糖”字样,但在营养成分表上未对蔗糖含量进行标注,存在缺失标示成分,属于食品安全法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十倍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欧尚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在商品上架前,履行仔细检查其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欧尚超市在货架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师女士的请求,判令欧尚超市赔偿师女士9924元。成都商报记者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