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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青岛公积金新政4月16日开始实施!

重磅!青岛公积金新政4月16日起执行!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从4月16日起,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统一实行新政。

我市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

对于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从30%提高到40%。

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调至30%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如果我们购买新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从20%提高到30%。

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40%

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40%,首付比例与房屋年限挂钩政策继续执行:房屋年限不满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房龄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第一步,首付比例相应增加10%。

继续实行三次以上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新政从3月16日开始实施。原则上以网上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

3月15日前网上签约首付20%

新旧政策相衔接,设定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首付比例政策如下:3月15日前(含),网上签约合同已备案;合同签订且已支付首付款(首付款收据为税务专用机收据,开具时间为3月15日(含)之前);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地产项目需由主体封顶,并已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合同可在4月14日前签订)。符合上述条件的,4月14日前执行原最低首付比例20%。

据报道,二手房将在3月15日前实行30%的首付比例

3月15日前(含)已备案网上签约合同;如在未实行合同网上签约的地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已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含)报中心。符合上述条件的,4月14日前执行原最低首付比例30%。

协会近期活动及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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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4月23日9:00

培训地址:另行通知

心理咨询师

时间:2017年4月23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