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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来了!奉化这些“无房户”,可以优先购买一套商品房

昨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保护居民的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性投资。《通知》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本市六区一套商品房,取得五年房产证后方可转让房屋。新政策将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约摄影师黄幼平/照片

市六区无住房家庭,

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按本通知要求认购一套商品房: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认购的商品房,必须在取得5年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房产企业提供不少于50%的可售房源,

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无家可归家庭”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按套数计算)认购本市六区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交易网”)公布拟出售项目的基本情况、“无房户”可购买的本项目或批次的房屋总数及可购买的房屋数量、购房意向的条件、方式、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天。

全面实行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线上登记,

房产企业不得泄露购房人信息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有意在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的人到项目售楼处登记购房意向,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拟购房者需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本市非居民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人才证明。《通知》也明确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买家提供的相关信息。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参与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的住房情况。经查询无房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经查询有房的,应当登记为有房家庭,并告知拟购房人。

购买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申请复核。经审查符合“无房家庭”条件的,当地住建部门将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公示名单。

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应当对“无房户”公示名单进行抽查,发现登记有误的,应当及时修订公示名单。

房源销售前,

房产企业应优先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无房户”优先认购,然后再出售该项目或该批房屋。

参与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数量超过应提供预售房屋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买对象,由公证机构对抽签全过程进行公证。

如果“无房家庭”未能赢得优先认购权,房地产开发

《通知》指出,买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拟提供虚假信息、未报告或者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家可归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家可归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或与购房人串通,骗取“无房户”购房资格的,当地住建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并公示。

凡提供虚假信息、遗漏或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家可归家庭”认购资格的,均应记入购买意向登记黑名单。以虚假资料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

属地住房和建设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