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谐家园(龙岗和谐家园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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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贴士】不要高空抛掷物品,构建和谐家园

亲爱的居民们:

您好,,,高空抛掷物体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影响公共卫生和楼下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威胁到过往居民的安全,容易导致伤人事故,并造成诸多安全隐患。高空严重抛掷物体需负刑事责任。王虎社区在此呼吁所有业主和居民做文明行为,建设文明社区。并提醒业主和住户:让我们采取行动,停止在高空投掷物体。通知家人、亲友,教育孩子不要高空抛掷物品,以免一时的便利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同时,不要在窗台上或窗台附近放置杂物,以免风吹时发生事故。让我们建立一个美丽和谐的家园,王虎社区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王虎社区居委会

2019年3月15日

小区业主,你住楼上,一招就能害人害己!

12月29日

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一案

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81户共134名被告

在10日内

按户各付给原告补偿款4395多元

物业给付15.2万元

共计元

2016年10月4日上午11时许,66岁的卜桂英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到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大厦28号楼1单元人行道上,被高处坠落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警方挨家挨户调查了几个月,也没有查出具体的侵权人。

随后,受害人家属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96户住宅楼(一楼除外)业主、住宅物业、开发商共同承担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2万余元。

镜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举行公开审理。

镜湖区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本案被告均属于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福田物业公司不仅是大厦的使用者,也是大厦的管理者。但其未能履行管理义务,对布桂英之死负有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深圳市福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汪德和、卜华益、卜华鹏支付赔偿金。48元;排除15户责任,28栋楼一个单元81户134名被告向原告汪德和、卜华益、卜华鹏赔偿4395.92元。

不服本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高空抛物,天怒人怨

1、业主们请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

5、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6、不在楼体上乱拉条幅,让小区展现舒展之美。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轻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请记住,记住,千万不要成为高空抛物的“幕后黑手”!当道德规范难以解决一些问题时,法律的介入肯定会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判决,千万不要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