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公积金2021年起不允许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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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这个新规定20号就要影响你了!
坏消息
佛山的公积金政策有了新的调整
贷款条件和利率已经改变
1月9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声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进行修订,在2017年1月20日正式实施.举行
新 《办法》 有两方面调整: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只有在你支付一年后,你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办法》修订后,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连续6个月(含)但不超过1年(不含)按时足额缴纳,最高贷款额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规定。换句话说,公民只有在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累计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不满2年(不含),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累计住房公积金已足额按时缴纳2年(含)以上,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果存款不及时,贷款利率将会调整
新政策还强调,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未足额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内(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内(含五年)为4.75%,五年以上为4.9%。
点击文章末尾的阅读原文查看CPF新《办法》全文。
(佛山出版编辑部佛山日报,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