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北京限竞房项目一览表)

  • 时间:
  • 浏览:57
  • 来源:奥一装修网

“两房”的非共有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中的申请人

文章转自南宁房地产网,原文链接:

[当链接无法打开时,请将其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

女方申请“两房限购”,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法院认定,“两栋有限的房屋”是非共有财产,属于申请人

北京市民正在选择“限价房”的数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认定“两房限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申请人。简介图片/视觉中国

最近网上热议一个关于房产的话题:夫妻一方取得了“两房限购”资格,婚后才签订购房合同,另一方支付首付共同还贷,那么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否定的答复。昨天,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在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马女士及其北京籍父母在取得“两房限购”资格后,与非北京籍公民黄先生结婚,由黄先生支付房款,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法院最终裁定该房屋归马女士所有,但马女士需要赔偿黄女士。

“对于“两房”所有权的考量,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办案法院称,“两个限定房”始终属于申请人,黄先生的首付款应视为债权。

女方申请“两限房” 男方出首付

马,女,80后,北京市户口。她说2008年未婚,她和父母及三个家庭以家庭名义申请限价商品房,申请日为2008年11月21日。2009年初,获得购房指数。同年5月,选择了朝阳区常颖区的一套房子,总价超过50万元。

2009年6月22日,马女士与登记为外国户籍的黄女士结婚,并于两天后签订购房合同。2015年6月8日,马女士与黄先生离婚,但涉案房屋当时未得到处理。马女士一家三口认为,涉案房屋系马女士婚前以家庭名义申请选定,三人享有房屋所有权。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他们起诉法院,要求涉案房屋归他们所有。他们同意返还黄先生支付的购买价款31万余元。

但在庭审过程中,黄先生表示,马女士虽然申请了房子,但她参与了整个购房过程。首付是她自己的积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他认为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限价房指数只是福利,不是所有权的证明。当时一家三口一起申请的原因是因为马女士不满30岁,她父母的名字没有在房产上登记。“黄先生认为马女士应返还首付款31万元,并与他平分涉案房屋。现双方均承认涉案房屋价值200万元,他要求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向原告折价75万元。

房产终审判归女方 补偿男方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为马女士与黄先生结婚后签订的购房合同,首付已付,双方共同偿还部分贷款。

然而,宣判后,两名原被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马女士仍然坚持房子应该归申请人家庭所有。她与黄先生结婚后,黄先生不享有任何权益,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有误。

黄老师认为,一审判决分割财产时也计算了马女士父母的份额。没有按照共同财产公平分割的,应当判给他。“当我付了首付的时候

二审的重点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涉案房产为限价商品房,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有严格的审核和公示程序,属于限制流通。之后,政府进一步明确,在所购限价房产权转为商品房之前,购房家庭不得以固定价格投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也不得以出售、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本案中,马女士提交了婚前购房申请,符合购房条件,认定涉案房产为。

继续阅读,请打开原链接查看:

[当链接无法打开时,请将其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

推荐阅读:

福州楼市新规: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禁止捆绑销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