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办公楼出租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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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奥一装修网

合同没写还能“优先续租”吗?

在社会生活中,房屋租赁关系普遍存在,由此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租赁合同到期想续租怎么办?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先续租”条款。你有权利先续租吗?《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案例分析:

2018年5月,王在北京市朝阳区向钱租房,双方通过中介平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5000元/月,付款方式为半年,定金为一个月租金。但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也未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优先租赁。

2019年4月,中介平台通知钱提前将房租提高到6000元/月。由于房租普遍上涨,搬家麻烦,钱说这个价格他可以接受,但中介平台还是陆续带了其他准租户来看房,给钱的生活带来了麻烦。在这种情况下,钱是否有权继续租房?

《民法典》:同等条件下,小王优先租赁。第

《民法典》 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是什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梨临指出,所谓平等条件主要是指租金相同、支付方式相同、违约责任相同等。此外,还应考虑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和诚信。

以前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仍想续租时,出租人或委托中介平台有选择承租人的绝对权利,而原承租人处于弱势地位。

高梨临表示,《民法典》实施后,原有的合同权利将成为法定权利,承租人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即使没有签订“优先租赁权”补充协议,承租人也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没有关于租赁权优先的立法规定,但并不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此类权利。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只要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一般都会保护约定的优先承租权。“但由于它是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它也有他的弱点,即本协议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高梨临指出,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与善意第三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主张出租人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另外,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话,还是会有很多困难的,主要困难是对这个“同等条件”的理解。

以高梨临为例,承租人租赁了出租人的部分厂房后,合同到期,出租人打算将整栋楼租给第三方。即使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也不能适用优先租赁整栋楼的条款。

“优先购买权是对承租人的一种特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租人自由缔约的权利。因此,应合理平衡两者的权益,以达到公平保护的目的。”高梨临说。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