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星园(北京周边别墅400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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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业主违章搭建结构,物业起诉拆迁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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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王敏是万科星园小区9号楼X栋的业主。从2012年7月开始,他房子外面的所有业主都联合起来私下搭建结构。北京万科物业认为,王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责令王敏拆除北京市朝阳区洋山路万科星园9号楼X室二楼主卧东北角露台搭建的违章建筑。

王敏辩称不同意原告的主张。理由是:万科物业提交的证据性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到期。万科星园小区涉及违法建筑的情况比较普遍,本案应增加所有违法业主作为共同被告。其实王敏之所以建在二楼露台是为了解决冬天的保温问题,并没有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买房子的时候,前业主已经和业主沟通过了,物业公司同意建在个人露台上。

本院审理后认为:《万科星园物业服务合同》是万科星园小区业主大会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期满后仍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被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被告是X房业主,万科星园业主委员会制定了《万科星园物业管理规约》。被告作为万科星园小区的业主,也应该遵守。现原告要求被告拆除违章建筑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判处拆除北京市朝阳区阳山路万科星园9号楼X室二层主卧东北角露台上搭建的违章建筑。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王敏负担。

案例2

杨老师在松江某区买了一套联排别墅。为了让家里过得舒服,杨老师精心装修,花了不少钱。他不仅把房间布置得温馨、舒适、富丽堂皇,还把二楼的阳台和三楼的阳台都封闭起来,更多的利用了空间,把北侧的阳台封闭起来,在封闭的玻璃上建造一个阳光房。看到房子靠近小区的围墙,杨老师突发奇想,把房子外面靠墙的草改造成一个仿古木亭,准备夏天乘凉,冬天小睡一会儿。

装修完成,杨老师准备享受劳动成果时,接到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二楼封闭露台、阳光房、三楼搭建的凉亭,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根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应入住文件,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杨先生。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老师违反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七条关于不得擅自封闭阳台、不得在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的规定,判处被告拆除相关封闭阳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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