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汉阳区公租房最新消息)

  • 时间:
  • 浏览:65
  • 来源:奥一装修网

注意!武汉公租房有重要变化!

住公租房的朋友们

这里有个好消息!

先交钱,再补零钱!

直接按优惠标准租!

武汉房管局

对4月22日公布的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赶紧了解一下

我市目前的公租房保障方式主要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发放房屋租赁补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租赁为主,租赁补贴为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租赁为辅;无房新就业人员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分阶段保障,主要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民工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只发给自己)。

将“先交后补”改为按优惠标准直接计算租金

低收入及以上保障家庭按市场标准70%收取租金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补租分离”、“分级补贴、先交后补”的租金支付形式。

本《办法》 将原“先交后补”的实物配租公租房租金支付方式改为直接按照优惠标准计算租金,实行级差租金。根据被分配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收入情况,对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三个家庭给予不同等级的租金减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标准收取70%的租金。此外,货币化补贴家庭分类标准调整为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三级(原低收入、收入2.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三级困难家庭补贴系数分别为1.0、0.8、0.4。同时规定,对已经享受租金补贴的被保障家庭,租金补贴总额按照高不低的原则执行,为困难家庭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此外,货币化补贴家庭的分档标准,也相应调整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档(原为低保、低保2.5倍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档困难家庭对应的补贴系数分别为1.0、0.8、0.4。同时规定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总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大限度为困难家庭提供保障。

《办法》收取,

搬迁期限设定为“不超过6个月”,搬迁期间租金按原租金标准收取。同时,考虑到承租方困难的特殊性,《办法》规定,如果承租方在搬迁期限届满后没有其他房屋入住,允许继续租赁,但租金必须按照项目评估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一旦原承租人不再符合“无房入住”的条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办法》

保障方式可以变更

在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租赁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原则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租赁为辅,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可以在规定期限后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租赁;如果选择用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将保障方式改为房租补贴;但已经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应先退出租住的公租房。边肖提醒

想了解更多武汉公租房

发送关键字[

微信]

武汉本地宝公租房

获取武汉公租房申请指南~

转发给有需要的人!

好消息

关键词

来了长江日报,武汉出版社等。

编辑:牛仔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