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中介(什么app找房子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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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留心中介“猫腻”(以案说法)

[案例]小王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小王在当地租房一年,但全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中介。小王按照合同支付了所有的租赁费和押金,但没想到,房主小伍在他的租约满之前就来收房子了。原来,由于小吴没有收到中介公司的租金,他要求腾退房子,但别无选择,只能搬出了房子。为此,小王决定去中介公司做个声明,却发现中介公司的店面早就被人开小差了。小王只好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要求其返还未到期的房屋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说】小王在租赁期内已足额支付租金。现在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小王无法使用租赁房产,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终止租赁合同。中介公司应返还小王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小王部分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现实中,租客因中介公司违约被房主要求腾退房屋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但这必然会导致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了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租客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例如业主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以便有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以及计算租客租金的期限。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房屋中介公司逐渐从过去发展成为房屋租赁的主体。盈利模式从让房屋租赁行业双方一次性赚取中介服务费,转变为向业主出租房屋,转租给承租人赚取租金差价。在这种“中间商赚差价”的商业模式下,一旦中介公司违约,业主和租客都很有可能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公众的关注:中介公司与业主小五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月租金高于向租户王晓出租房屋的月租金,中介公司按月向业主支付租金,但要求租户按年支付租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提醒了大众:不要被远低于市场价的房租忽悠了,看好异常低价。

(本报记者张倩整理)

作者:王美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