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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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范围如何界定?

棚户区改造范围界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第二条规定,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结构简单、建筑密度高、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这个通知,棚户区是指结构比较简单的房屋的区域,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区域符合结构比较简单的房屋的特征,就符合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不要求这个区域的任何一个具体的房屋都符合棚户区的所有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应充分考虑房屋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部门在进行补偿时,可以分析具体问题,充分考虑房屋的工期、小区的基础设施、周边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如果房子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那么房子的价值就由“窝棚房”的特性来界定。

同时,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估价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估价报告转发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评估值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