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办公室(红本租赁合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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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奥一装修网

注册公司使用虚拟办公室合法吗?

我有个朋友想注册公司。商业项目是一个社交网站。当初资金有限,公司无法在现办注册。所以我在网上找了一些所谓的“虚拟办公室”,就是我租了他们的一个地址,用于工商登记。请问这种“虚拟办公室”是否合法?

我相信在注册公司的路上,很多注册公司的创业者都想问一个问题:用虚拟公司合法吗,公司股东会不承担责任?今天我们将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关于公司住所,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住所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住所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为《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与虚拟办公室提供者签订的合同一般包含公司出租提供者财产开办公司的意向。虽然平均份额较小,不方便使用自己的办公室,但仍然符合公司登记条例的要求。工商部门往往以虚拟办公室没有实体营业场所为由,认定虚拟办公室违法,故意混淆企业登记中“住所”和“营业场所”两个概念。工商部门的个别违法执法行为不可能推定虚拟办公室违法。

2012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347号)第3条规定:“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允许企业家使用家庭住宅、出租屋和临时商品房作为经营场所。

如申请人不能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申请人可持市场主办单位和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登记,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虽然这一条可能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有任意执法的嫌疑,但结合近两年地方工商部门开展的“集中办公区”试点,说明目前公司注册还是比较容易的。

那么,如果工商部门认定公司以虚拟公司为住所违法,其面临的行政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即使清算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只要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负人格的情形,股东也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要么放弃债权,要么申请破产。

总之,股东不会因为公司使用虚拟办公室而承担民事责任。这是2005年公司法的进步。公司立即被工商部门登记为法人,无论登记事项是否有瑕疵。根据1994年《公司法》,设立有瑕疵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从一开始就是不合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