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个人所得税(房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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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转让房产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个人财产转移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核定和核定。

首先,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原值-转让时缴纳的税款-合理费用)20%

其次,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转让所得征收率。

目前我市收缴率一般为2%,如遇拍卖转让,收缴率为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问:个人如何判断是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四条规定,凡能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工程造价及费用有效证明,或在契税征收管理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工程造价及费用记录的纳税人,均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验证收款方式下有哪些合理的费用?

回答纳税人实际按照规定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凭购房合同原件、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从其转让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及相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的证明要求和扣除上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类不动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1〕13号)的规定执行。

问: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为唯一家庭居住房屋的个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者设计:海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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