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残疾军人住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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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住房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国土资源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土地局,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现在已向您发布“优惠对象住宿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他们。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4日

残疾军人住房最新政策

优惠住房待遇 一,为规范住房优惠待遇对象的优惠待遇,这些措施是按照《军事养老金条例》等规定制定的。 二,本办法所称优待对象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补助的烈士的遗属,因公务人员死亡的士兵的遗属,患病士兵的遗属,退役的残疾士兵,农村的红军退伍军人和湘西路的红军退伍军人,红军流失人员,农村退伍的退伍军人,因病重返家园的老兵,参加战争的退休人员,参加军事退役的人员在核试验中(包括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事退休人员的人员),烈士的年长子女(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被误杀的人,已康复人员的子女)和有达到60岁。 3。优惠住房的优惠待遇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基础。它坚持政府领导,政策支持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并坚持领土管理和当地条件。 4。依法享受住房保障的优待对象,养老金,补贴,优惠待遇和护理费等福利,不纳入入学审查的家庭收入。 五,在同一条件下,优先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危房改造的优待对象。

参战军人住房优抚政策

六,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应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集中居住区重建和建设等政策范围。 七,优惠对象在申请房地产,土地证时免收登记费和建设资金;建造房屋时,免除相关的行政和机构费以及诸如基础设施支持费,土地测量和制图费之类的政府资金。 8。满足支持条件的优惠护理接受者应优先获得当地荣耀机构,福利机构和其他机构的集中支持。 九。优待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识别一般以户口簿为基础。烈士的家属,牺牲了士兵的士兵和死于疾病的士兵被分成了家庭。他们的配偶和子女被视为家庭,父母和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被视为家庭。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安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这些措施并结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切实落实住房优惠政策对象的优惠待遇。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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