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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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济宁新闻网新闻2019年12月29日,市政府发布了《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使用城乡建设档案,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使用城乡建设档案,给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些措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文字,图形,图表,视听,电子文件等各种媒介,具有保存价值。对国家和社会的价值。历史记录。第3条这些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的形成,提交,接收,收集,存储,使用和管理。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的领导,纳入城乡建设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发展计划,并确保其与城乡建设需求相适应。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其运作受到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一级别。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条例

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县(市)和Yin州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编制,保存和上交工作。第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以下档案:(1)各种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结算办法2017

1。工业和民用建筑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

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3。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