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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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奥一装修网
案件:

我的朋友尹和我在A市工作,并在一个社区租了房子。尹的男朋友潘(Pan)住在A市,并在A市买了房子。两人计划明年结婚。为了方便生活,尹敦促男友装修房子。装修后,她去住了。为此,潘某急于装修房屋,忘了事先申报。不好意思,潘先生可以不加声明地翻新房子吗?

律师的答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开始住宅室内装饰施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报告。装修工程。用户应当取得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装修房屋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以确保房屋装修完好。按照有关要求,避免财产和房屋纠纷。存在诸如隐藏的安全隐患之类的问题。因此,居民有义务在装修前进行申报和登记。不履行此项义务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您咨询的情况下,您的朋友尹某敦促她的男朋友尽快翻新房屋,并在将来必须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了这些措施第13条的规定。该部门将责令潘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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