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广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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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师傅:去年年初,张某,徐某等三人来到一家建筑公司当瓦工,参与了居民楼的建设。我们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说,我们的工资是分部计算的,公司每个月底要给我们每个人2000元的生活津贴,以及其他计件工资。等等,在这栋住宅楼竣工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付款我们付款了一次。但是大楼已经完全移交了,公司老板只给了我们3000元人民币,还欠我们一元钱的工资,但拒绝给我们。老板首先说项目付款没有结清,让我们稍等一下,后来告诉我们我们没有钱也没有能力支付工资。 对不起,建筑公司的老板拒绝付给我们欠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答案】吴继标(松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周大师,您好!工资是雇员的工资,是指雇主或法定雇主根据法律,行业法规或与雇员的协议以金钱形式向雇员支付其劳动报酬。工资是雇员的劳动收入,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必须向雇员支付工资,不得拖欠会费,也不允许恶意拖欠会费。
广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中国刑法》第276条规定:“避免通过劳动财产的转移,逃逸等方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部门下令支付,仍不成立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款。 “这是拒绝支付工资。酬金罪是我们所谓的“恶意拖欠工资罪”。这里提到的“工资拖欠恶意”是指欠工资的直接目的是非法占有被拖欠的工资。他人的财产,主观上是恶意的;客观上,欠工资的人进行了“恶意”的行为,即通过转移财产或隐藏财产来支付和未能支付或逃避劳动报酬的能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