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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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管理局

▲武昌的一个社区(与文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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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锋摄武汉晨报(记者刘海峰)?记者了解到,《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不再有“业主在空置期间将以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成本”的表述。空置房是否享受首年物业费折扣与“ 2019年1月1日”的时间点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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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先生是红山区黄家湖区一个社区的所有者。去年9月交付房屋后,他还没有进入装修现场,物业公司要求照常支付物业费,这使他非常难以理解:一个房屋的物业费可享受30%的折扣一年了,然后我去问物业,他们说已经被取消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市房屋管理局表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当月),由发展负担。和施工单位。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房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如果在明年内无人居住,房主将在空置期间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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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并未解决相关问题。做出规定。记者搜查发现,新实施的条例将物业成本列为“初始物业成本”。从上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日期到物业交付给业主之日,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龚先生可以享受折价的物业费吗?市住房管理局回应说,龚先生的房屋于2018年9月关闭,房产根据2011年1月1日生效的《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可以执行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的空置服务费。第12条规定,应按70%的比例付款;付款方式在2019年之后的空置时间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法可能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