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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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华中科技大学4月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近日,为加强济南市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现有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对质量安全管理实施了更加严格的“十不”规定。前期安全管理“十条禁令”已经发布,现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已经发布。
甘肃中医药大学“十条禁令”如下:(1)现场人员管理。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擅自变更或不履行职责的。逾期不改正的,不准继续施工。对违反者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实施信用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2) 基础检查。复合地基和桩基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责令停止工作,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给予信用处罚和行政处罚,取消项目鉴定资格。
(3) 零部件验收。基础地基、基础、基础、主体结构等分科工程不接受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未经许可,不得隐瞒或者执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规者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鉴定,实施信用处罚,取消项目鉴定资格。
工程质量管理方法有哪些
(4) 重大设计变更。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进行设计变更和图纸审查程序,不允许施工。责令停工整顿,约谈施工三方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信用处罚和行政处罚,取消工程奖励资格。
(5) 重要材料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与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有关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拆除,实施信用处罚和行政处罚,取消项目鉴定资格。
(6) 模型引导系统。装饰、节能、保温工程未按要求实施示范道路引道的,不准施工。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实施信用处罚。
(7) 公共建筑标准。公共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图纸内容,降低或者取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标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控制的四大措施
(8) 工程竣工验收。未按图纸要求竣工或者明显不符合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处罚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9) 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责任单位不得推诿业主的维修索赔,延误维修。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实施信用处罚,限制招标单位资格,并通报有关情况。
(10) 质量事故处理。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时,对责任单位参与的经济建设项目,一律停工进行全面检查,抽检不合格的,不准施工。发生事故的,建设各方应当约谈单位负责人,给予信用处罚和行政处罚,取消工程评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负责人资格,限制该单位投标资格,直至济南建筑市场清理完毕。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顾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