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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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申请报告范文

环评审批是否在项目审批前完成?没关系。先把它做完再开始!

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通过新旧对比,认为项目选址、环评审批、土地预审、节能审查等意见已不再是项目立项或备案的前提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1号)原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下列文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选址的意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利用预审报告(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土地利用,需要改扩建的项目,(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节能审查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可见,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选址意见、环评批复文件、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是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

新的《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条例》第673号规定,涉及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国家安全项目实行审批管理,战略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具体项目范围和审批权限按照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工报告填写范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第六条企业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资源利用及其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 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对项目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我是说。

项目开工申请报告范本

企业应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资料时,视为备案机关。企业通报的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网络平台自行打印。

从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审批管理项目还是备案管理项目,对项目选址、环评审批的意见,土地预审和节能审查不再是立项或备案的前提条件。

而且,新规定对项目备案更为简单,无需审批,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交的所有信息均为备案。

同时,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也就是说,环评审批不再需要在项目审批前完成,而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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