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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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范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如果发生关于预售合同的争议,通常在2014年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房屋交付条款中规定:“开发商应在特定的月份和日期之前将具有经验的商品房交付给买方。此类条款表示,该条款源自2000年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合同第八条的内容是:卖方应按照符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满足下列第一项条件,并符合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合同的规定:1。具有商品房经验。 2,商品房已通过全面检查验收。 3,商品房已通过分阶段全面验收。 4。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5。空白。实际上,“应有经验的商业住房应交付给购买者”的接受标准尚不明确,并经常引起争议。通过以下案例可以理解:案例:原告W先生(所有者)2006年5月,它与被告开发商签署了一项买卖位于某住宅区的商品房的合同,并同意移交给房屋于2007年6月28日交付。后来,W先生拒绝接受房屋,因为W先生认为开发商无法提供证明房屋符合移交条件的相关材料。根据法律和合同。 W先生于2008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逾期支付的房屋损失和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被告提议交房时,向房主出示了“住宅使用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签到表”,“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文件。 。 “,被告没有出示,原告拒绝提起房间。原告认为,合同第8条所约定的“商品房合格受理”中的“受理”不仅应具有“房屋操作说明”和“住宅质量保证”,以及“项目验收报告的完成”和“消防安全验收证书”“;被告认为其拥有“居住手册”,“住宅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登录表”,“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代表“合格验收”的文件。法律分析:原告和被告对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合格接受”的理解提出异议。合同中未解释“合格验收”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
援引《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和验收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法院认为,商品房的“合格验收”是指该房屋项目已获得“竣工验收记录表”,“房屋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标志”。被告在交付时所拥有的“表格”,“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该文件只能表明被告已经检查并接受了该商品房,但不能证明该商品房已经获得了合格的经验。 。由于被告在交付房屋时缺少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此逾期交付的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为避免类似纠纷和规范交易顺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4月9日发布通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明确: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并具有《居住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这样,在合同模型文本的级别上,进一步阐明了商品房的“接受验收”应指住房项目已获得“项目竣工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