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7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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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2013版2017版第二部分总则1。1。4。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承担承担修复缺陷的义务,承包商保留从实际完成日期算起的质量保证金的期间。该项目。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商承担根据合同承担的维修缺陷的义务,并且承包商保留根据实际成本计算的质量保证金(已付的履约保证金除外)的时间段。项目的完成日期。 14。完工结算14。1完工结算申请书除非特殊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承包商应在项目完成并接受后28天内向承包商和监理人员提交完工结算申请表,并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以及相关的完成信息。结算申请表的数据清单和份数应由合同双方按特殊合同条款约定。 除非特别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完工结算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完工结算合同的价格; (2)承包商已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3)保留的质量保证金; (4)用人单位应支付承包商的合同价。 14。完工结算14。1完工结算申请书
2019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除非特殊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承包商应在项目完成并接受之后的28天内向发行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表,并提交完整的结算书信息。完工结算申请表的数据清单和份数应由合同双方按特殊合同条款商定。 除非特别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完工结算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完工结算合同的价格; (2)承包商已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3)保留品质保证金。除已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保证方法的人员外; (4)承包商应支付承包商的合同价。 15。2缺陷责任期15。2。1缺陷责任期是从实际完成日期算起的。合同双方应按照特殊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限的特定期限,但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在所有项目之前检查并接受单位项目。因承包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和检查的,缺陷责任期限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之日起计算;如果承包商在未经完工检查的情况下使用该项目,则缺陷责任的期限应从自拥有之日起计算的项目中转移。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15。2缺陷责任期15。2。1缺陷责任期是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的。合同双方应在特殊合同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限的特定期限,但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在所有项目之前都对单元项目进行了检查和接受,并且经验被接受和交付,则该单元的缺陷责任期应从该单元项目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接受项目,则项目将在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如果承包商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使用该项目,则缺陷责任期将从项目的拥有权转移,从拥有之日起计算。 15。2。2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果承包商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导致项目,单元项目或主要设备未按计划使用,承包商应有权要求承包商延期缺陷责任期限应当在原始缺陷责任期限届满之前发出延期通知,但缺陷责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15。2。2在缺陷责任期间,承包商应对承包商造成的缺陷负责,并承担识别和维修的费用。如果承包商不修理或承担费用,则承包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押金或银行保证金中扣除。如果费用超过保证金额,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将不免除工程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延长缺陷责任期限,并应在缺陷责任原始期限届满之前发出延期通知。但是,缺陷责任期限(包括延期)不能超过24个月。对于他人造成的缺陷,承包商负责组织维护。承包商不承担费用,承包商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3如果合同双方通过协商扣留了质量保证金,则应在特殊合同条款中规定。 这应该在特定的合同条款中指定。 如果承包商在项目完成之前提供了履约保证,则承包商不得同时保留项目质量保证。 15。3。2扣缴质量保证金扣缴质量保证金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在支付项目进度付款时,将其一扣一扣。在这种情况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础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扣除。以及金额调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条
(2)在项目完成和结算时一次性扣押质量保证金; (3)双方同意的其他拘留方式。 除特殊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对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应采用上述方法(一)。 承包商的总质量保留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果承包商在签发完工付款证明后的28天内提交了质量保证书,则承包商还应退还扣留的项目价格作为质量保证。 15。3。2扣缴质量保证金扣缴质量保证金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在支付项目进度付款时,将其一扣一扣。在这种情况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础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扣除。以及金额调价; (2)在项目完成和结算时一次性扣押质量保证金; (3)双方同意的其他拘留方式。
建设施工合同2013范本
除特殊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对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应采用上述方法(一)。 发行人积累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价格结算总额的3%。如果承包商在承包商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提交了质量保证金,则承包商还应退还扣留的建筑价格作为质量保证;担保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价的3%。 发包人在返还质量保证金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行的类似贷款的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5。3。3退还保证金雇主应按照14。4 【最终结算】退还保证金。 15。3。3在退还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期满后,承包商可以向承包商申请退还保证金。 发行人收到承包商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发行人应在14天内根据合同内容与承包商核实。如果没有异议,如果对于返还期限没有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承包商应在核实后的14天内将抵押物退还给承包商。逾期未归还的,承包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在收到承包商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的14天内不会做出回应,在收到催款通知后的14天内也不会做出回应,这被视为已批准的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如果发行人和承包商对保证金的保留,退还以及项目维护的质量和成本存在争议,则应按照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争议和争议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特殊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协议关于是否保留质量保证书:【】。
工程建筑合同
15。3关于是否预扣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在项目完成前,如果承包商根据特别合同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则承包商不得同时保留项目质量保证。 附件3工程质量保证3。缺陷责任期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从项目完成并接受之日起计算。单元项目应在所有项目之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且单元项目缺陷责任期应从单元项目有资格接受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发行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III。缺陷责任期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元项目应在所有项目之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且单元项目缺陷责任期应从单元项目有资格接受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发行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