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监理工程师(交通监理工程师2020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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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太原理工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委联合发布了监理工程师咨询计划草案的新版本。主要变化分析如下:1。注册监理工程师与水利部的18年咨询草案大不相同。没有一级或二级监督工程师,但仍然只有一级。监理工程师2。统一了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原监理工程师,并设立了土木工程工程师,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也可以添加项目;与18年意见草案相一致,同时增加了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的过渡转换方法,免除了基础课程。只需要与成本工程师一起改革专业课程。一致3。最大的变化,取消了最初的要求,即中级工程师只能在三年后申请,大大降低了录取标准,只要具备【非工程学】及以上的专家也可以申请,我相信未来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将迎来井喷式的考试热潮;看来这四个部门已与18达成协议。见协议草案,北京和上海的大学生已申请(且在衔接政策之前)4,已经取得证书并继续有效:5,将来监督证书将合并为一张,将军。 6。申请条件: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申请应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免除基础科目:(一)取得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获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试的参与者在注册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目前的申请条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学的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 7。获得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资格,可以确定其具有工程师职称,可以作为宣布更高职称的条件。 8。考试分数:9。考试包括4个科目,包括2个基础科目和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10。执业注册证和盖章。该文件的原文:征求意见稿的草案如下:各省,自治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员会)。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监督管理机制,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监督工程师,例如学历和就业经验。通过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的,依照国家职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纪律规定处理。第三章登记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从业登记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在注册时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监督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的登记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负责按专业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工作。第十五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当持有登记证,并加盖公章。登记证,工作印章样式和登记证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共同制定。作业印章应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制作。第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并保持通用数据的统一性。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汇总国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的共享,注册,实践和信用信息。第十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负责建立和完善监理工程师的登记和撤职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监理证书。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的登记管理。第四章实务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纪律,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标准,以诚信为本,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共同建立和完善监理工程师的诚信体系,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或者规范实施,规范监督工作。信用评估。
禁止别人以自己的名义练习,严禁“附加证书”。出租登记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职责进行工作,签署在其专业活动中形成的项目监理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工作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根据其职责分别制定。出具虚假的工程监理结果文件或者重大工作缺陷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登记,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的,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在执行本规定之前取得的《公路及水利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将保持不变。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与本条例中的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相同的资格。第二十五条取得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视为具有工程师职称,可以作为宣布更高职称的条件。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每年起施行。附件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可以分别委托具有适当能力的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的特定任务,例如命题,考试和主观考试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该区域。第二条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考试包括四个主题:“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和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目标控制”和“建筑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目标控制”和“建筑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是专业课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报名时,考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选择。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土木工程。交通运输部负责运输工程;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第四条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考试,应在四日半之内进行。第五条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的结果,实行滚动管理办法,期限为四年。只有连续4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六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以免除基础科目考试。考试通过后,应当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相应的专业考试证书。该证书是注册时增加专业职业数量的基础。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除基础科目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考试:(一)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试的参与者在注册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第八条达到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注册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注册。考生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中央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员以及中央管理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申请考试。第九条考试中心原则上应设在中央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高等学校,技术学院或指定的高考院校中。原则上,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第十条坚持分开考试和培训的原则。参加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题和组织管理等)的任何人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应试者参加培训并遵守自愿原则。第十一条考试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从考试的准备和使用各方面抓好工作。问题安全性和保密性可以防止泄漏。
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反纪律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原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的资格期限和有效期内的合格结果,应当推迟,并以4年为周期进行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和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建筑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目标控制”,“建筑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附录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国务院同意,于2017年9月由管理部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华社发发〔2017〕68号),其中包括监理工程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资源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个部门)实施。为了落实国务院“分权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开放,科学,规范的专业资格体系,提高科学规范水平的专业资格设置,继续激发市场活力玩家,原建设部,人事部四个部门,根据《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建监【1996】 462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起草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四个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征求了相关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力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导文件,职责分工明确,分工明确,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内容是监监〔1996〕462号文件是较早建立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一。当时还没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了加强对统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管理,这次专门制定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要求,将监理工程师的执行部门从原人事部和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三个专业类别。报名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选择。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资格实行国家统一纲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明确准备考试大纲和命题的工作分工。第三是建立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信誉体系,并按照国家对诚信激励的要求,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纪律处分,提高诚信和信誉。核心的新监管机制。第四是考虑系统的连续性。新制度明确了原制度下取得的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以前取得的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证书以及水利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新系统的实施。第五,新系统发布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将明确监督工程师的注册,实践,继续教育和监督。监督工程师的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