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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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

中国农业大学

卓家村获得的土地位于卓家村的西南部,总面积27。567英亩,其中:农业用地26。727英亩(基本农田6。9495英亩)(耕地22。3395英亩,耕地0。4515英亩)交通,其他土地3。9360英亩); 0。8400英亩(0。8400英亩的水和水利设施)。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价格综合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应执行本市平邑县(县,区)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 1,农用地位于Ⅲ-1级地区,征地补偿费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 2,未利用地位于Ⅲ-1级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4万元/亩。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调查调查表》确定的土地类别的现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143944。4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临沂市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答复》执行。 《国土资源与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字〔2017〕388号)执行本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5821。60万元,青苗补偿费共计3350。9万元,补偿费共计29172。50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439。4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拨到卓家村民委员会的账户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实施了具体分配方案。村民们的审议。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助费4130。55万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宝台镇人民政府和卓家村民委员会一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工作。
拟征用的土地总面积为91。4700英亩,其中:农业用地90。1965英亩(基本农田35。7525英亩)(耕地70。3575英亩,林地7。3605英亩,交通7。0485英亩,水利水利1。2195英亩)设施和其他4。2105英亩的土地)。建设用地1。2735亩(住宅用地1。2735亩)。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价格综合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应执行本市平邑县(县,区)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 1,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5。3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36万元/亩补偿); 2。未使用土地位于二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42400元/亩。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调查调查表》确定的土地类别的现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522268。87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临沂市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答复》执行。 《国土资源与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字〔2017〕388号)执行本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8712。16万元,青苗补偿费共计1055。36万元,补偿费共计881。5752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52268。87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入永新村委会帐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研究实施了具体的分配方案。与村民们的讨论。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征地150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助费13720。25万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
杨家庙村征用土地位于杨家庙村西侧,总面积26。5965亩,其中:农业用地25。647亩(基本农田8。0025亩)(耕地24。8160亩,土地0。5550亩)交通,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2760亩);建设用地0。5400亩(住宅用地0。5400亩);未利用土地0。4095亩(水利水利设施土地0。4095亩)。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价格综合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应执行本市平邑县(县,区)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 1,农用地位于Ⅲ-1级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按照上述标准,按照《土地测量调查表》确定的现行土地类别,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405,755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临沂市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答复》执行。 《国土资源与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字〔2017〕388号)执行本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218。17万元,青苗补偿费共计3722。4万元,补偿费共计5590。41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40555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拨到杨家庙村民委员会的账户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具体的分配方案进行研究实施。与村民们的讨论。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征地150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助费398948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宝台镇人民政府,杨家庙村民委员会一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工作。
拟征用的土地总面积为77。9895英亩,其中:77。2470英亩农地(31。9575英亩基本农田)(40。0965英亩耕地,20。9775英亩园林土地,0。3480英亩交通土地,3。6720英亩水和水利设施以及其他土地12。1530英亩)。未使用土地0。7425英亩(水和水利设施0。7425英亩)。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价格综合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应执行本市平邑县(县,区)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 1,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3级地区,土地补偿费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为6万元/亩); 2。未使用土地位于III-3地区,征地补偿费为40000元/亩。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测量调查清单》确定的土地类别的现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421。1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临沂市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答复》执行。 《国土资源与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字〔2017〕388号)执行本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2272。91万元,青苗补偿费共计6014。5万元,补偿金共计5873。6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21。12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拨给香河庄村民委员会帐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研究实施了具体的分配方案。与村民们的讨论。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助费1169。83万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
香河村获得的土地位于香河村以南,总面积198。2280亩,其中:农用地186。5070亩(基本农田104。1300亩)(耕地123。5610亩,农用地4。9365亩)园林用地,林地20。0310亩,交通用地2。5635亩,水域水利设施用地0。8895亩,其他用地34。5255亩,建筑用地1。3905亩(居住用地0。7080亩,特殊用地0。6825亩) )未利用土地为10。3305亩(草地为3。1260亩,其他土地为7。2045亩)(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综合价格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 286号),平邑县(县,区)征地综合土地价格标准我会执行。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调查调查表》确定的土地类别的现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109。527亿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临沂市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答复》执行。 《国土资源与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字〔2017〕388号)执行本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568,682元,青苗补偿费共计1,454。28万元,总补偿费共计2,772,300,400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09。527亿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拨给香河村委会帐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实施了具体分配方案。按照村民的审议。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每亩1。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助费2,973,420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
仙家庄村被征用土地位于仙家庄村东侧,总面积84。5115亩,其中:农业用地84。5115亩(基本农田25。3305亩)(耕地58。4295亩,耕地11。3265亩)园林用地,林地0。6195亩,交通用地0。1740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4。4880亩,其他用地9。4740亩)。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价格综合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应执行本市平邑县(县,区)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 1,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1级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测量调查表》确定的土地类型的现状,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为4788。88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临沂市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答复》执行。 《国土资源与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字〔2017〕388号)执行本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794。49万元,青苗补偿费合计8764。4万元,补偿金共计1882。33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478,880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拨到仙家庄村民委员会的账户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研究并实施了具体的分配方案。村民们的审议。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费1266。73万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五台镇政府和仙家庄村民委员会一起,对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用土地总面积为214。4895英亩,其中:198。9825英亩农业用地(134。2275英亩基本农田)(130。7460英亩可耕地,10。8375英亩耕地,17。9325英亩林地,2。7675英亩土地交通,3。4875英亩的水利和水利设施以及33。2115英亩的其他土地)。建设用地13。30005亩(工矿仓储用地13。645亩,居住用地0。0360亩)。未使用土地2。2065英亩(草地0。4590英亩,水和水利设施1。7475英亩)。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价格综合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应执行本市平邑县(县,区)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勘测目录》确定的土地类别的现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120492。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临沂市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答复》执行。 《国土资源与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字〔2017〕388号)执行本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55698。70万元,青苗补偿费共计19611。19万元,总补偿费为3753。16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20492。7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下河乡社区委员会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实施了具体分配方案。按照村民的审议。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征地社会保障费3217。34万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
下郭村征用的土地位于下郭村东侧,总面积13。5930亩,其中:农业用地13。5930亩(基本农田11。6775亩)(耕地10。6725亩,耕地0。8070亩)。园地,交通0。3480亩,其他土地1。7655亩)。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县,区)实行被征收区土地综合价格标准。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勘测清单》确定的土地类别的现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792,425,500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0644万元,青苗补偿费共计15万元,总补偿费1214。4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96,425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拨到下郭安村委员会支持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研究实施了具体分配方案。村民们的审议。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每亩1。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助费203,895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柳屿镇政府和下郭安村民委员会一起,对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工作。西湖村征用土地位于西湖村西侧,总面积95。1510亩,其中:农业用地85。2705亩(基本农田32。4630亩)(耕地62。6055亩,交通用地2。5845亩,其他土地) 20。0805亩),未使用的土地9。8805英亩(草地9。8805英亩)。
根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测量调查清单》确定的土地类别的现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5082。18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079。1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9390。8万元,赔偿总额为11018。22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平邑县财政局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共计508。218万元分配给西湖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实施。根据村民的考虑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征地150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障补助费1,427,265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正城区政府,西湖村民委员会一起,对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工作。通石社区购置的土地位于通石社区西侧,总面积94。2675亩,其中:农业用地87。1605亩(基本农田10。7295亩)(耕地43。3890亩,花园6。2985亩)土地,林地29。8890亩,交通运输1。9380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2550亩,其他用地5。3910亩)。建设用地7。1070亩(住宅用地6。8385亩,特殊用地0。2685亩)。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县,区)实行被征收区土地综合价格标准。 1,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5。3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36万元/亩补偿); 2。未使用土地位于二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42400元/亩。根据上述标准,按照《土地勘测目录》确定的现状类别,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100,911,100元。
青苗补偿费6508。4万元,补偿费2763。4128万元。根据山东省征地管理局的规定,在征求村(居)委会意见后,将通过以下方式安置涉农人口。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1099。11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划拨到通市社区委员会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研究实施了具体分配方案。村民们的审议。 (2)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支付征地社会保障费1410。43万元。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助资金一并提交征地批复。征地批准后,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通石镇政府和通石社区委员会一起,对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