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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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工程不需要招投标

原始地址:关于自投标的问题:张志军-飞鸟台问:如果一家公司不需要进行本次招标(不属于“招标”的情况下必须招标),但想使用招标程序,因此该公司创建了一套独立的招标程序。公司成立了招标委员会,采取招标形式。邀请一些单位竞标。我想问:(1)该公司所谓的“招标”是否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如果“招标投标法”不适用,那么该公司的行为应遵循哪些法律? (2)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司自行投标后,只能选择公开招标还是招标?博客答:1。只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就必须受《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约束,招标程序不能由本身。 2。必须依法招标,国有资金具有控制性或主导性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只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对于自愿竞标项目,您可以选择公开竞标或邀请竞标。 3。补充几点意见:首先,提问者没有区分“自我招标”和“自愿招标”。自行招标是招标组织的一种形式,这意味着招标人依靠自身的资源和实力自行组织招标活动,而不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自愿招标是指非强制性招标项目,购买者本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交易对象。从疑问句中的表达来看,提问者应该问“自愿投标”而不是“自我投标”。第二,自愿性招标项目不需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强制性招标项目”和“国有强制性招标项目”的特殊规定。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专门针对强制性招标项目和国有强制性招标项目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自愿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招标文件出具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最短不得少于20天”,
自愿投标项目的投标人将等待的等待时间设置为16天或19天是非法的。第三,自行招标的条件。国际计划委员会最初的第5号命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的试行办法”规定了自行招标应满足的五个条件,但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经国家批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让我们提交国务院审查的报告。)也就是说,如果这是一个强制性招标项目,不需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建设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也规定了自投标条件的两个条件,但该规定仅适用于强制性招标项目。用于房屋建设和市政建设。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法规中,部门规定以上不限制自愿投标项目的购买者自行组织投标活动。因此,我个人认为:企业自愿投标项目,并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自行组织投标。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