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2019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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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以下简称“财税”)。 13),规定于2019年1月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和小额税收优惠。在接下来的两天内,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至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第2号至第5号公告)。各种税收优惠以及对申报表的相应修订明确了填写要求(请参阅所有5个文档的思维导图的附件)。因此,笔者在新规定中专门梳理了企业所得税的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文章的结构如下图所示:根据原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享受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微企业需要同时满足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三个标准。 《通知》和《公告》 2扩大了这三个标准,不再区分企业类型,实施了统一的标准,从而扩大了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覆盖范围。如表1所示:按照原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50%,以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实际税负为10%。此次政策调整后,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的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个范围,分别计算。具体规定和比较情况详见下表:新政策下,首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5%,按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税负为5%;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实际税负为10 %,这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力度。需要强调的是,享受优惠的前提是年应税所得总额不超过三百万元(含税额),因此,一旦超过应纳税所得额,则不能再减免。阶段并享受税率优惠
案例1(有或没有享受优惠待遇的公司税的比较):A公司的其他条件符合小型获利企业的标准。 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因此,2019年应交所得税= 100×25%×20%+(300-100)×50%×20%= 5 + 20 = 25万元,相比之下,无优惠政策的所得税为300×25%= 75万元则需要节省75-25 = 50万元人民币的税金。再举一个例子:B公司的其他条件都符合小型盈利性企业的标准,但2019年的应税收入为300。1万元,导致不符合小型盈利性企业的标准。 25%的税率应全部适用,因此应在2019年缴纳所得税= 300。1×25%= 750,250元。两者相比较,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增加税收50。2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在预测企业基本可以满足优惠条件时,必须注意控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免因小而损失大。 2号公告规定,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所谓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始值+季节结束)÷2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期开业或终止的业务活动,实际营业期作为纳税年度,需要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号公告规定,小额盈利性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预缴,并根据本年度至报告期末的情况作出判断。其中,总资产和从业人数指数是根据“年度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计算了截至本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值;袁的标准判断。不符合小额微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根据本条第3条的规定判断其符合小额微利企业的条件。公告后,应根据报告期末救济政策的累积情况,计算微额利润所得税的享受。上一年度因不符合小额盈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下一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案例2(每个预付款期的判决优惠条件):C企业成立于2017年,
下表显示了2019年每个季度的总资产,员工人数和累计应税收入:确定C公司在预付2019年公司款项时是否满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所得税如下:上面的案例2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2号公告的正式解释,显示了判断公司在该年度的每个预付款期内是否满足优惠条件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除了满足第一季度的所有条件外,在随后的三个季度中均没有满足其中一项优惠条件,这导致企业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这个例子有点奇怪。在本季度末的员工人数和在下一季度初的员工人数波动很大,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案例3(年中开业的公司的每个预付款期的判决优惠条件):D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019年每个季度的总资产,员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总额如下表5和表6所示:案例3还引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2号公告的官方解释,该公告显示了判断公司在年中预付款期间是否满足优惠条件的过程。根据2号公告的规定,公司在年中开始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营业时间为纳税年度,确定有关指标。因此,表中第二季度的初始值应为D公司开业的时间(即5月开业)的时间。 2号公告规定,如果公司在当年的4月,7月和10月按月预缴公司所得税,则按照本公告第3条的规定进行预缴申报的,判断满足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时,下一次预付款项从报告期至季度预付款声明的调整,一旦调整,将在本年度内保持不变。因此,假设案例2中的公司C是每月预付款,则在判断其满足4月份预付款声明中的优惠条件后,将其调整为季度预付款,下一次预付款声明将在7月份进行。 。 1。不询问在一月,二月和三月的预付款中是否满足条件;同样,案例3中的D公司最初是按月预付款的,但是可以在判断7月的预付款声明中满足条件之后进行调整,以便即使在优惠条件下也可以按季度预付款如果在第三季度未满足,则预付款期将在本年度保持不变。 2号公告规定,不符合小型盈利性企业要求的企业,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判断其符合小型盈利性企业的条件;
上一年度因不符合小额盈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下一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继续使用案例3中的Enterprise D示例进行计算。 D公司在第二和第四季度满足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条件,但没有在第三季度满足条件。此时,D公司在年中预缴的所得税应如表7所示:表7可以看出:D企业在第二季度符合优惠条件,经计算企业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季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第三季度,由于不满足优惠条件,全年应缴纳的全部所得税额为25%。税率计算为70万元,扣除第二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本期支付55万元;第四季度满足优惠条件,因此,分阶段计算企业所得税后,公司应累计全年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23万元,比预缴所得税额少,结算时应退税47万元。回顾案例三,D公司第三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符合优惠政策,导致预缴税款过多,需要在下次预付款或退税时扣除。结算时。 。因此,如果企业D可以在第三季度末提前计划,以使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优惠标准之内,则可以避免多缴税款和资本金。小型的营利性企业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通过预缴和最终结算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论是按照审计收款还是核定收款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评估的企业,如果有必要按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少固定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通知企业。为了确保小额盈利企业在申报税收时能及时,准确地享受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3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最终结算和税收等形式进行了修改。申报单和填写说明。如图所示,修改后的表格设置了“季度报告信息”项,该报告项由公司根据日常生产和运营活动(如会计和人事管理)中的现有数据直接填写,无需进行特殊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小微利企业的包容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于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收集管理系统将根据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自动确定企业是否满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要求。如果满足条件,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并在表格A中自动生成详细的减免税清单,以减轻企业的计算和报告负担。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经享受了小微企业利润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在结汇时不清偿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