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一式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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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年)闵三中字第3号(第一部分)中国判决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年)闵三中紫三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嘉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法定代表人:张树荣,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燕,北京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告为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5楼。法定代表人:李楚元,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飞,北京金都(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多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发生纠纷而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满。使用著名商品独特的包装和装饰纠纷人民法院(2013)粤高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法院上诉。该案于2015年3月23日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成立了大学合议庭,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上诉人贾小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燕,被上诉人光耀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孙明飞参加了诉讼。该案现已结案。嘉多堡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被撤销,光耀集团的所有诉求均被驳回。具体事实和原因如下:(1)一审法院对“驰名商品”的定义存在严重错误。首先,此案涉及的知名商品是由加多宝公司经营多年并使用王泽邦后代秘方的红罐头凉茶。为了定义一个众所周知的产品,有必要调查该产品在“众所周知”且消费者普遍认可的使用价值。根据佳多宝公司一审判决提供的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该案涉及的红锅凉茶产品是由东莞市宏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市宏道)发起的。公司于1996年成立,至今生产经营已由佳多宝公司继承。通过嘉多堡公司的大规模生产,持续营销和广泛的媒体推广,
它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名商品”。第二,广州药业集团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河)生产的红锅凉茶,即使带有“王老吉”商标,也与上述“井-知名商品”。一审法院将“王老吉凉茶”直接与知名商品划为唯一名称,未在本案中将“何老吉”定为“知名商品”。首先,王泽邦的后代已经明确表示,祖传秘方从未被授予光耀集团,这足以说明大健康公司和嘉多堡公司生产的红锅凉茶秘方是不同,具有不同秘方和不同生产工艺的草药配方当然是不同的产品。其次,光耀集团和大健康公司都明确表示,光耀集团,大健康公司和佳多宝公司生产的红锅凉茶在初审时不是同一产品。当然,在此基础上,他们无权成为包装和装饰该案涉及的知名商品并在本案中主张任何权利的权利的所有者。最后,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生产的红罐凉茶在生产标准,工艺,质量,配方,口味和商品来源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产品,即使在双方未经许可使用商标许可期间,“王老吉凉茶”不能唯一地指双方的任何一种产品,也不能用来指“驰名商品”作为驰名商品的唯一名称。一审法院在混淆加多宝公司与光耀集团相关产品的基础上,提供了加多宝公司提供的证据1,证据7,证据12,证据32,证据38,证据45,证据48,证据48。 ,广药集团提供的证据5,证据7,证据9,证据10,证据27,证据28-30,证据32-39的判断是错误的,所涉知名商品的全部权益被转让根据集团生产的完全不同的产品,与该案所涉及的知名产品不可能唯一对应的品牌名称“王老吉凉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产品”。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2)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的专有包装和装饰权属于嘉多堡公司。光耀集团应享有的一审法院结论是在确定事实和损害消费者利益方面的错误。首先,案件涉及的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从创意和设计到产品生产和促销中的实际使用,再到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均来自“加多宝”的行为。及其会员。
加多宝公司应自然而然地拥有所涉及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上述事实已被先前的有效判断所证实。其次,案中涉及的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饰已经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与“王老吉”一词是分不开的。一审法院作出的包装和装饰权必须附加在商标权的行使上,并且认定“王老吉”是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中最具吸引力的部分是错误的。商标权和驰名产品包装及装饰权是两个受法律保护的平等且独立的权利,两者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或包容关系。黄色徽标文字和黑色辅助文字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的红色背景颜色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类似产品包装图案的布局,颜色匹配,徽标背景颜色等的视觉效果。即使“王老吉” ”文字删除后,仍构成独特的包装和装饰。一审法院制定的“王老吉”商标与包装装饰是一体,不可分割的,相关公众不会故意将商标权与独特的包装装饰权区分开。第三,一审法院在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之前,根据“王老吉”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将宏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进行了合并。由光耀集团授权。推出王老吉红锅凉茶,使光耀集团可以同时收回与子公司有关联关系的驰名商品的商标权和独特包装装饰权,并认为嘉多堡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结论是预期结果。在签署商标许可协议之前,宏道集团已获得王泽邦后裔在香港授权的凉茶秘方,并生产和经营凉茶产品。当时,“王老吉”商标已在大陆地区被他人注册。由于秘密配方的特点,宏道集团仅通过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来使用“王老吉”商标。另外,最早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时,所涉及的包装和装饰尚不存在,当然,光耀集团不能允许他人使用不存在的权利。 (3)一审法院生产的被告侵权产品与王老吉红锅凉茶的包装和装饰相似。嘉多堡侵犯了光耀集团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首先,案中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装潢,侵权商品的包装,装潢确定的商品来源均指向加多宝公司,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第二,
但是,在侵权比较中,“王老吉”一词被淡化为“突出并敲击三个垂直的黄色装饰的常规大写字母”,并且得出结论,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实质性差异。 。显然是矛盾的。第三,光耀集团自2012年6月起仅生产经营红锅凉茶。本案主张权利的著名产品是嘉多堡公司生产经营的红锅凉茶。事实是制药集团的市场份额。 (4)光耀集团不是该案涉案商品独特包装,装潢的所有人。嘉多堡公司未侵犯光耀集团的权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审法院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一审判决不正确地计算了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仅在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根据光耀集团的申请确定了嘉多宝的利润额。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及2013年4月1日之后的期间,明确使用审计结果作为计算依据,也未提供损失证据,一审法院直接使用推断方法。确定利润金额并将其用作补偿金额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另外,一审法院以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加出口销售收入为佳多宝公司的利润,因为审计报告利润表中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已经包括了出口产品。 ,因此这部分利润已包含在净利润中,一审法院的计算方法是双重计算。其次,光耀集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加多宝生产的相关产品对光多集团的不利影响。一审法院下令加多宝在有关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事实(5)一审法院违反了法定程序。具体表现如下:首先,一审法院依法受理了光耀集团的诉讼请求,并依法限制了加多宝公司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二,一审法院在开庭审理之日及举证期满后,采用了光耀集团提交的十三项证据,违反了法律和公正原则,剥夺了甲乙药的合法诉讼权。佳多宝公司。综上,一审判决发现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违反了法律程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利影响。因此,
一审判决被撤销,光耀集团的所有债权均依法被驳回。光耀集团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公正,要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要原因如下:(一)一审判决认定该案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能认定佳多宝公司提到的著名产品是“佳多宝公司使用王泽邦后代的正宗独家配方生产的红色罐装凉茶”。在签署“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的很久以前,“王老吉凉茶”已经是该国非常著名的商品,尤其是在广东,“王老吉凉茶”从药品到食品的转变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代表光耀集团(及其前身)。贡献。此外,“知名产品”应以“名称”代替产品的内容,加多宝公司的相关声明显然与消费者的识别习惯,称呼习惯和记忆习惯不一致。 (2)涉及的包装和装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红色的罐身,写在罐身中央的黄色“黄老记”以及相关的辅助文字和附图组成。一审法院在确定这一问题上是正确的。 (3)一审判决认为,“王老吉凉茶”驰名商品的独特包装,装饰的权益,是由光耀集团而不是嘉多堡公司享有。驰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与驰名商品密不可分。作为“王老吉”的商标所有人和商标许可人,以及著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所有人,光耀集团还应享受“王老吉”驰名商品包装所涉及的包装。老吉凉茶”装修权。但是,加多宝声称,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设计,使用和推广,是基于商标许可合同的执行而产生的,它不能产生独立的权利或属于该权利的权利。加多宝。另外,本案的权利归属和侵权时机应以光耀集团对该案提起诉讼时的真实状态为准(2012年7月6日)。加多宝的持续侵权无法成为其使用权。涉及包装和装饰的原因。 (4)佳多宝公司用于凉茶产品的包装和装饰侵犯了光耀集团的合法权益。 (5)加多宝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嘉多堡公司侵犯了光耀集团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下令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消除法律影响。
该商标批准将商品使用为类别32(包括非酒精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商品)。 “王老吉”商标分别于1992年和1998年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1993年和1998年被评为广州著名商标,2009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0年5月2日,光耀集团和宏道集团签署了《商标许可协议》,该协议同意光耀集团应允许红岛集团生产和销售红罐头和红瓶装王老吉凉茶。许可期限为2000年,2010年5月2日至5月2日。2010年8月30日,光耀集团向洪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致函,要求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5月2日之后,光耀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恶意地将两侧用“王老吉”装饰的产品的包装改成一侧是“旺老吉”,而将一侧用“ Jadobao”装饰的产品的包装改了。王老吉的不道德经营方式将“王老吉”和“嘉多宝”装饰徽标混为一谈。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1)“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补充协议和“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补充协议无效。 (2)宏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之后,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将红罐两边的文字改为“佳多宝”,而不使用王老吉的注册商标,其他装饰品基本没有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王老吉”红色罐装装饰是驰名商品的独特装饰。法律”),则受法律保护。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确认:“’王老吉’罐装凉茶是知名商品,商标是商品的标识,具有识别商品质量的功能。驰名商标与驰名商品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判决书还认为:“王老吉”罐装凉茶饮料的装饰在文字,颜色,图案及其排列和组合方面具有独特的设计,将装饰的背景颜色和图案与它的名字并具有鲜明的特征,不为相关产品所共有,为产品所独有,应为知名产品的装饰所独有。
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以“ Jadobao”为装饰的红色罐装凉茶饮料,其设计文字,颜色,图案和布置与广药集团著名的商品“王老吉”凉茶及其产品相似。装饰很相似,足以引起“王老吉”。“凉茶产品很混乱。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在全国的报纸,杂志,杂志,互联网和电视台上宣传虚假广告。”红锅王老吉更名为“佳多宝”,“罐装凉茶更名为佳多宝凉茶”。该奖项被授予公众舆论,“王老吉”更名为“贾多宝”。实际上,“王老吉”并没有更名。宏岛集团和佳多宝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发布虚假广告”的性质,情况极为严重,造成了不良影响。国家。红岛集团和佳多宝公司的侵权商品主要销往广州的主要卖场和十多店,侵犯了光耀集团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求作出一项法令:1。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立即制止了对光耀集团“王老吉”品牌侵权的虚假宣传,并在报纸,电视台和互联网上向光耀集团道歉声明。地级以上,消除不良影响; 2。宏岛集团和佳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类似于“王老吉”凉茶饮料包装和罐装的“佳多宝”凉茶罐头的包装和装饰,销毁了所有侵权装饰和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销售包装和装饰侵权的凉茶产品; 3。责令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赔偿广西药业自2012年5月10日以来侵犯广州医药集团广州著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的权利。该集团的经济损失暂定为人民币500万元(以评估机构批准的金额为准); 4,责令红岛集团和佳多宝公司赔偿光耀集团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费用100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宏岛集团和佳多宝公司承担。 2012年12月4日,光耀集团请求撤回上述诉讼请求第1项,并保留其他权利要求2至5。2013年4月15日,光耀集团向第一审法院提交了《增删诉讼请求书》。实例
2,从2012年5月10日起,宏达集团与佳多宝公司共同,分别向光耀集团赔偿,直至本案最终判决。包装装修给光耀集团造成经济损失1。5亿元。 3。责令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赔偿光耀集团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权利保护费100万元。 4。责令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连续6个月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省级以上报纸及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公共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杭茶独特的包装和装饰具有5,本案诉讼费用由宏岛集团与佳多宝公司共同承担。2013年4月16日,光耀集团提交《关于对宏岛撤诉的申请书》。法院于2013年4月23日对粤高法民三初字二号作出(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民事裁定,允许广药集团撤诉对红岛集团的起诉。5月15日开庭审理。 ,2013年,光耀集团明确表示,在4月15日的诉讼请求中,它放弃了第一项针对“瓶装”凉茶的诉讼请求,即仅“罐装”凉茶诉讼两个诉讼请求中计算赔偿的起始日期从“ 2012年5月10日更改为本案最终判决之前”从“ 2011年11月或12月更改为本案最终判决之前” ”。佳多宝公司答复:(1)涉及的知名商品包装和装饰权的所有者是佳多宝公司,而不是光耀集团。佳多宝使用自己独有的著名产品进行独特的包装和装饰,并未侵犯光耀集团的任何权利。 1。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8日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中,光耀集团与大健康公司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明确指出,他们提出的索偿要求是知名商品的真实商品。 Bao生产和出售的红锅凉茶。因此,双方就以下事实达成了共识:佳多宝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红罐头凉茶产品是知名产品,并且该知名产品具有独特的包装和装饰,应予以保护。独家法律保护。同时,
2。佳多宝公司因涉案的知名商品具有独特的包装和装饰,享有著名商品的独特装饰权。 (1)由于规模生产,持续营销,广泛的媒体宣传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加多宝公司以其卓越的品质连续多年在全国罐装饮料销售中排名第一。和独特的味道。成为知名商品。 (2)嘉多堡公司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饰是新颖的,由陈洪道先生委托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然后佳多宝公司被用作凉茶的包装和装饰。光耀集团从未参与该案涉及的任何知名商品包装和装饰的设计,专利申请,生产和广告。它没有任何权利。光耀集团主张,它授权嘉多堡生产纯红色罐头凉茶。废话(3)本案争议发生之前,佳多宝公司生产的知名产品是市场上第一款也是唯一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因此佳多宝公司是该知名品牌独特包装和装饰权的所有者。涉及红色罐装凉茶产品的案子。 (4)佳多宝公司生产的著名的红锅凉茶商品是王泽邦后裔继承的正宗配方。消费者已经将光耀集团委托的绿盒凉茶与嘉多堡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区分开来。承认应该尊重并确认这一事实。 (5)从案件涉及的实际商品的实际包装和装饰来看,有三个地方反映了商品的生产者。第一个位置是“佳多宝生产”,正反面用中黄色字体突出显示,第二个位置标有黑色的“洪道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第三个位置是黑色标有具体的制造商佳多宝公司。可以看出,消费者与案例中的著名商品红锅凉茶和佳多宝公司的包装和装饰建立了牢固而独特的关系。另一方面,没有信息表明光耀集团是商品的来源。因此,本案中涉及的知名商品的装饰权应属于该产品的生产者加多宝。 (6)佳多宝公司是该案涉案商品独特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在第212号判决中已明确确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有效判决,则该判决可直接用作最终事实。 3,光耀集团无权对涉案的知名商品主张独特的包装,装饰权。
光耀集团及其子公司不能将红色用作凉茶包装和装饰的颜色,而只能以绿纸包装生产凉茶。根据该协议,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锅凉茶从未被标记为商标所有者光耀集团的任何信息,也没有光耀集团要求加多宝公司对其进行标记。光耀集团签署一系列合同,收取商标使用费,转让王老吉的商标权以及积极禁用红色装饰的一系列行动应被视为其不主张任何红色包装和装饰权利的承诺,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后果。即使商标许可协议终止,如果光耀集团想生产红色包装的凉茶,它也应该自己设计,而不是要求加多宝的知名产品进行包装和装饰。 (2)2012年6月之前,光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从未生产或委托生产任何红茶罐头,也未为该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的生产和宣传做出任何贡献。驰名商品享有任何权利。 (3)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案涉及的知名产品的红色罐头包装和装潢的设计和使用均基于广药集团的授权。这样形成的知名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权属于商标所有者,并且没有根据。主观假设。 (4)在光包装绿茶凉茶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光耀集团及其子公司一直在努力搭售佳多宝公司生产的著名商品红锅凉茶的搭便车,以增加绿茶的销量盒凉茶。 (5)光耀集团声称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锅凉茶成为知名商品,完全是基于王老吉商标的良好口碑,与事实不符。首先,第212号判决书发现,该案所涉知名商品的所有证据都是该案所涉知名商品生产和大规模广告的证据,没有证据表明王老吉商标是涉及知名商品的先决条件。并且在必要条件下,光耀集团的声明明显违背了判决。其次,退后一步,即使王老吉商标在双方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只能证明商标的原始群众基础可以在前一两个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洪岛集团刚使用该商标已有多年。辅助功能,促进销售。实际上,嘉多堡公司2000年的销售收入才超过800万元。此时,宏道集团已获得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为期5年,销售业绩不理想。从那以后,涉案产品的销量急剧上升,产品质量有了质的飞跃。
第三,光耀集团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嘉多堡公司在生产该案涉及的知名产品之前就已经开始生产红锅凉茶,也没有证据证明王老吉在宏道集团和羊城药业之前就已经参与其中。签署了商标许可协议商标已经在32类中具有可见性。第四,嘉多堡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王老吉商标也被光耀集团及其子公司用于多种商品,包括润喉糖,乌龟糊剂,口服液和各种毒品。没有证据表明这些产品已经构成了知名产品。可以看出,光耀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提倡的商品因王老吉的商标而闻名,没有成立。第五,实际上,如果光耀集团认为涉案商品仅因其王老吉商标而驰名,那么就不必费心抢夺涉案装饰,只要继续经营现有的绿箱包装。 4。驰名产品的商标权和独特的包装和装饰权是独立行使的权利。光耀集团和大黑卫生公司试图盗用“王老吉”商标所有人的概念,以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知名产品的独特性。装饰,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1)当前所有规范中国驰名商品唯一名称,包装和装饰权的法律法规均未将商标权作为保护驰名商品唯一名称,包装和装饰权的条件或前提商品。移植。光耀集团和大健康公司的观点认为包装和装饰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的作用是基于商标的,这显然是错误的。它试图将“王老吉”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著名产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并且缺乏法律依据。 (2)光耀集团声称自己是驰名产品权人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随附的证据均基于光耀集团是“王老吉”商标所有人的事实。直接相关。 5,佳多宝继续享有本案所涉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权,不会对光耀集团行使其“王老吉”商标权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造成混淆和有关公众的误认;相反,如果判断光耀集团一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的相关权利,不仅使光耀集团和大健康公司不合理地抢占了相应的商业利益,而且引起了消费者的困惑,严重破坏了正常经营。市场竞争秩序。 (1)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红锅凉茶的配方由王泽邦的后人在前后分别授予佳多宝公司,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 19号判决书”),本案确认了驰名商品享有独特包装,装潢权。知名商品。 (2)佳多宝公司生产的红锅凉茶与光耀集团委托的绿盒凉茶已在市场上并存了很多年,其独特的包装和装饰是消费者区别两者并继续的明显标志。使用这种差异化的方法有利于它们各自的操作,并避免了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 (3)如果责令光耀集团和大健康公司使用相关产品的红色罐子包装和装饰,那实际上是在人为地,有力地破坏了消费者根深蒂固的认知习惯,不仅对市场交易实体,对消费者是冷漠与欺骗。 (4)在成为知名商品的过程中,红色药业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或支付任何费用。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享有与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相关的权利。它将对光耀集团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相反,如果判决不能继续使用该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进行装饰,宏道集团和佳多宝公司在该案涉案商品的经营管理中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人力和财力。 ,红岛集团和佳多宝公司的上述努力将丢失,并且将蒙受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2)光耀集团主张的合理的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补偿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光耀集团没有证明其因嘉多堡使用其自有的知名商品包装和装饰而遭受了任何损失。实际上,光耀集团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也没有为该案所涉及的红锅凉茶成为知名商品支付任何费用。当然,任何费用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称损失。 1。光耀集团主张没有依据来计算损失的依据是所谓的发布200亿销售额的网站,饮料行业的利润率为7。3%。光耀集团提供证据24证明甲多宝2012年的销售额超过200亿元,但有证据表明该网站没有直接证据指向甲多宝的网站,该数据无法确定与甲多宝的销售额有直接关系。此外,尚不清楚该数据是否为扣除运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后的净销售额,因此本网站中提及的数据不能用作计算补偿金额的依据。光耀集团还提供了证据25,表明饮料行业的利润率为7。3%,
显然没有根据。即使利润率数据为真,也适用于所有饮料。考虑到不同的饮料产品具有不同的原材料成本,不同的生产工艺和销售渠道,因此不能直接应用于所涉及的凉茶产品。光耀集团基于同一事实,对加多宝公司在同一时期生产的同一产品提起了多起诉讼,包括商标侵权诉讼和虚假宣传诉讼。宝公司同一时期内同一产品的利润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属于重复索赔,不予支持。 2,光耀集团要求甲多宝公司连续六个月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省级及以上报纸及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但是,光耀集团已撤回本案虚假宣传诉讼的理由和要求,并已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了类似的要求,基于该要求的具体事实和原因也与此情况密切相关。因此,此请求是重复请求,应在另一种情况下解决。此外,光耀集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加多宝已长期在上述媒体上刊登过相关广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加多宝生产的相关产品带给光耀集团不利。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弄清事实并消除影响。因此,光耀集团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3,光耀集团要求加多宝公司赔偿其合理的维权费用100万元,不予支持。光耀集团提供了大量的律师费,公证费和研究费发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针对此案支付的。此外,大部分付款是由大型医疗公司而不是光耀集团支付的,因此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能计入诉讼支出;同时,它提供的发票金额与诉讼请求不符。因此,光耀集团的主张应予驳回。综上所述,原告法院被依法驳回了光耀集团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加多宝公司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认定以下事实:(1)涉案公司的情况1。广药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情况王老吉牌凉茶成立于公元1828年(清道光八年)。 ),其创始人是王泽邦。 1956年,王老吉与家宝站等八家公司以公私合营的方式共同组建了“王老吉联合制药厂”。 1965年更名为广州市中药九厂,1982年更名为广州羊城制药厂。
广州羊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光耀集团于1996年8月7日正式成立。王老吉的商标及其他无形资产转让给光耀集团。 2012年2月28日,光耀集团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 2,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东莞宏道公司的情况,于1995年9月19日成立,1998年8月31日撤销;宏道集团于1998年9月17日投资设立了东莞佳多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佳多宝公司)。 2000年5月21日,东莞佳多宝公司更名为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佳多宝集团在中国拥有6家公司。除1998年成立的佳多宝公司外,其他5家佳多宝公司于2004年3月3日成立,佳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为外资独资法人。 2004年8月31日,浙江嘉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为外资独资法人。 2005年10月14日,福建嘉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外资独资方式成立。 2006年12月27日,由台湾,香港和澳门法人独资设立杭州嘉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8日,是由台湾,香港和澳门法人独资经营的。 (2)``王老吉’’商标号为``’’的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第37类凉茶,注册人为广州羊城补品厂,注册有效期为1988年10月30日。到1998年10月29日。 1998年10月30日,续签被批准在国际商品分类中的第30类商品上注册。 1998年9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变更为羊城药业。经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给光耀集团。该商标已续签至2018年10月29日。“”注册商标批准使用非酒精饮料和固体饮料的32类,注册人为广州羊城补品厂。注册有效期为1993年1月20日至2003年1月19日。1993年9月1日,经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变更为羊城药业。 1997年8月28日,经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给光耀集团。商标已续签至2023年1月19日。
注册人为光耀集团,注册有效期为200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6日。“”号批准的注册商标是啤酒的第32类。水果饮料(不含酒精);乳清饮料;水(饮料);苏打;不含酒精的饮料;软饮料;植物饮料;水果粉饮料制剂。注册人为光耀集团,注册有效期为201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3)王老吉品牌荣誉1991年5月9日,广州羊城制药厂与广州轻工业研究院签约。 “王老吉牌凉茶饮料”项目的“广州技术开发合同”,同意广州轻工业研究院使用广州羊城制药厂提供的王老吉广东凉茶提取物研究确定配方,技术条件王老吉凉茶饮料的工业生产和设备要求。 1991年10月8日,广州市标准计量局标准管理办公室备案号QB / X751-91“广州市企业标准备案收据”显示:我已收到广州羊城制药厂和广州羊城营养厂的备案。企业一种产品标准,标准名称为““王老吉”牌凉茶饮料”,标准编号为Q /(WS)YS1-91。 1991年10月15日,广州市羊城制药厂和广州市羊城补品厂向广东省送达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提交《广东省食品新产品批准书》,申报产品名称为“王老吉”。品牌凉茶。 1992年1月18日,广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同意报告。同年3月24日,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批准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牌凉茶产品。广州市羊城营养厂申请批准“王老吉”牌凉茶所用的食品标签,经检验,于1991年10月23日批准使用。 1991年12月2日,广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签发了《食品监督检验检疫证书》,规定广州阳城补品厂送来的250ml /盒王老吉凉茶符合食品要求。卫生要求。 1992年3月19日,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发布《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检疫报告》(1992)第27号,规定广州羊城补品厂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包装复合纸符合要求。符合国家GB2759-81健康标准。 1992年1月11日,
内容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广州羊城制药厂,广州羊城营养厂王老吉商标,国家专利局认可的包装装饰设计。但是,近年来,市场上经常侵犯我们工厂的商标和专利。 。。。。。。因此,我们的工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