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是什么意思(做保险代理人影响领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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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是本人还是他人

法人是具有公民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公民权利并依法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同于自然人。它是一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律上某个社会组织的个性化。法人是法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表达其意愿。 。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法行使法律人的权力或组织章程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代表法人的利益,并按照法人的意愿行事。法人代表的权力由法人赋予。网友咨询:周先生是凌溪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并未经营公司,也没有控制公司的公章。田某是灵西钢铁公司的一名员工。凌西钢铁公司转让股份时,投入了10,000元。钢铁公司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田某已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但未经过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田某提起诉讼确认其股东身份。诉讼过程中,凌西钢铁有限公司出具了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但无法确定周某代表的签名,并委托公司会计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周某作为灵西钢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代表该公司参加诉讼。授权书由周某签署,但未加盖公司公章。关于田某是否实际出资,该公司的会计师和律师不同意。我想问一下,此时应如何确定授权代理人?北京上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吴伟律师回答:企业或经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负责人。以法人名义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行为是代表行为。无需授权。根据《民事诉讼法》,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公章是经工商机关注册后由企业法人确认的外部证明,是企业的专用物品。公章的使用只能附加于法人的行为,即法人代表的行为。法人的公章通常是法人代表授权的其他人员。保管,但负责保管公司公章,证书和材料的专职保管人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合法拥有和保管权,并根据公司的授权使用。这些人不是公司印章,证书和材料的所有者。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凌西钢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利用其便利的条件掌握了公章,以钢铁公司的名义签发了委托书,是未经授权的代理商。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必须在得到代理人的承认后方可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被告知,委托会计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未明确说明委托事项。因此,仅带有公司印章的委托委托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是合格的诉讼代理人。吴伟律师补充:在法人的授权下,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盖章的,只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和法人的授权书才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