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高新区灵沼街道最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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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官网

高陵潮汐生活高陵市生活主流媒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利。要知道,根据国土资源部令(国发【国发】】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批准了第十七批农用地西安高陵区土地征用(陕西省土地批复【】】 【国土资【】】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1。拟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要征用的土地位于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在于初村办公室内,拟征地的六组于初村的总面积为公顷(相当于亩)。待购土地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办事处高强村。高强村要收购的面积为公顷(相当于亩)。其次,将要收购的土地用于高陵区的投资项目。 3。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耕镇和崇煌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土地征用部门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的地点,涉及土地所有权类型,面积和土地所有权附件,类型,调查数量,结构等的当前状态,请互相告知并互相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地面附属物的农民和财产所有人确认。 4,征地补偿标准及移民安置方法:(1)补偿标准:根据《中华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补偿补偿安置标准为10000亩。地面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按照原《高陵县征地补偿标准》(高政发)补偿。 (2)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渠道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3)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实际测量,状况调查和确认结果制定具体的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计划和养老保险计划,并通知土地征用农民集体经济后再报请组织机构和农民,要充分听取意见。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就被征用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听证。第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急于种植,急于种苗,急于建立地面附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