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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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特别提醒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本行”,“本行”)的股份。公司”和“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他们应该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以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他们应避免盲目跟随“投机”的趋势,并应作出审慎的决定和合理的投资。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公告中的缩写或术语与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中的缩写或术语相同;如果总数与每个子项的尾数之和不符,则是由于舍入。第一节重要声明和提醒公司及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上市公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构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并不表示对公司有任何担保。该公司提醒投资者,该上市公告未涵盖任何相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行,本行第一大股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重要承诺和解释如下:1。禁售期和减持股份(1)最大股东对股份禁售期和减持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的承诺为:本行最大股东的承诺如下:“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少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减持股份的实施细则》》。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本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苏州银行首次不回购先前发行的股票。在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票。
或在上市后的月底(年,月,日,非交易日推迟)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公司持有的苏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一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公司将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份,苏州银行也不会直接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在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2。如果本公司持有的苏州银行的股份在禁售期届满后一年内被减持,减持价格不得低于该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如果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苏州银行股份,则公司承诺减持苏州银行股份的收益将归苏州银行所有。如果公司没有将违法减持股票的收益移交给苏州银行,苏州银行有权扣留和处分与公司违法减持股票收益相等的现金股利。上缴苏州银行红利。公司应当将违法减收所得款项支付给苏州银行。在上述承诺期内,如果苏州银行存在除权,除权,如股息分配,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配股等,上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2)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宏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运输”)的股份锁定期持有股份总数(国发集团除外)以上的股东的承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波司登有限公司,盛宏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海晶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宏力来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三卫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吴中区东吴建筑有限公司。 ,因为他们的股东积累的股份超过了银行的股份(国发集团除外)组),承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大幅削减股份的若干规定》,
。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票。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苏州银行也不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份。 2。如果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苏州银行股份,则公司承诺减持苏州银行股份的收益将归苏州银行所有。如果公司没有将违法减持股票的收益移交给苏州银行,苏州银行有权扣留和处分与公司违法减持股票收益相等的现金股利。上缴苏州银行红利。公司应当将违法减收所得款项支付给苏州银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持本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和减持承诺。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水南,钱峰持有本行股份侯斌承诺:“我将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中国董事,监事高度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少股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我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票。由我持有。回购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票。 ,例如,苏州银行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后一个月内连续两个交易日在联交所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低于交易日结束时的收盘价。上市后一个月(年,月,非交易日推迟)低于发行价后,我所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的锁定期又自动延长了一个月。如果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在禁售期届满后一年内减少,减价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苏州银行的发行价。的股份。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我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每年持有的股份总数,则该年内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股份总数。 1。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我在苏州银行任职期间,
我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将不会转让。如果我在任期届满之前辞职,我将在就职之日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削减苏州银行的股份,我承诺减少苏州银行股份的收益将归苏州银行所有。如果我没有将违法减价的收益上缴苏州银行,则苏州银行有权扣留和处置应付给我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等于我对违法减价的收益向苏州银行应该付给苏州银行。银行上缴的非法减持收益。由于工作变动和辞职等原因,我不会放弃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内,如果苏州银行存在除权,除权,如股息分配,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配股等,上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担任本行监事并持有本行股份的朱文标承诺如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少持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我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票。由我持有。回购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票。 1。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果我每年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则该年内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股份总数保持。 1。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在我在苏州银行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我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总数;辞职后六个月内,我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不得转让。如果我在任期届满之前辞职,我将在就职之日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削减苏州银行的股份,我承诺减少苏州银行股份的收益将归苏州银行所有。如果我没有将违规所得转交给苏州银行,
它用于抵销我应向苏州银行支付的非法减持股份的收益。由于工作变动和辞职等原因,我不会放弃上述承诺。钱其琛持有本行股票,是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他承诺:“。自苏州银行在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数月(以下简称“本日”)起。在“本期”中,我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我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发行的股票,苏州银行也不会回购之前所发行的股票我自己银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例如,苏州银行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后一个月内连续两个交易日在联交所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一个月底的收盘价(年,月,非交易日推迟)。如果低于发行价,则我持有的上述苏州银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动地再延长一个月。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我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每年持有的股份总数,则该年内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股份总数。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在我的近亲为苏州银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我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总数;在我的近亲离开后的六个月内,我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将不会转让。如果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在禁售期届满后一年内减少,减价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苏州银行的发行价。的股份。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的来源是真实合法的,没有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方式持有苏州银行股份的情况;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没有冻结或质押。没有其他限制或可能影响我行使股东权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削减苏州银行的股份,我承诺减少苏州银行股份的收益将归苏州银行所有。如果我没有将违法减价的收益上缴苏州银行,则苏州银行有权扣留和处置应付给我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等于我对违法减价的收益向苏州银行应该付给苏州银行。银行上缴的非法减持收益。由于近亲的职位和辞职的变动,我不会放弃上述工作的执行。
如果苏州银行存在除权,除权的情况,如股利分配,股票发行,资本公积金增加,股份配发等,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持有本行股份,是本行监事的近亲的朱文荣承诺: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做。我回购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我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每年持有的股份总数,则该年内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股份总数。 3,以上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在我的近亲担任苏州银行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我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总数;一些苏州银行股份。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的来源是真实合法的,没有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方式持有苏州银行股份的情况;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没有冻结或质押。没有其他限制或可能影响我行使股东权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削减苏州银行的股份,我承诺减少苏州银行股份的收益将归苏州银行所有。如果我没有将违法减价的收益上缴苏州银行,则苏州银行有权扣留和处置应付给我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等于我对违法减价的收益向苏州银行应该付给苏州银行。银行上缴的非法减持收益。由于近亲的职位和辞职的变动,我不会放弃上述工作的执行。在上述承诺期内,苏州银行若存在除权,除息,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配发等除息,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在新股东关于股份禁售期的声明期内,新股东的承诺(不包括通过司法裁定获得内部职工股(10000股以上)的股东和转让的股东)通过继承)如下:“自苏州银行股票在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一个月内,
苏州银行也不会回购本行/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发行的股票。本人/公司所持苏州银行股份的出资来源是真实合法的,不存在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持有苏州银行股份的情况;我/公司所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并非存在被冻结,质押或受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或可能会影响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并且没有争议或潜在的争议。在报告期内,通过司法裁定内部员工持股(10,000股以上)的股东尹云梅承诺:“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我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被锁定转让,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在股权锁定期届满后,如果我每年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股份总数持有的股份,年内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五)持有超过10,000股内部员工股份的个人关于股份的锁定期限和减少股份的承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的规定,银行中职工人数超过10,000人的个人承诺:苏州银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所持苏州银行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不得少于一年,其锁定期不得少于一年。股份到期后,如果我每年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则该年内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 “由于无法联系等原因,其他人尚未签署这些承诺书。这些股东持有股份,这些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2。展期利润分配本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年度)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结转存款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以上建议,本次分配方案为未分配利润转股前的分配方案。上市情况如下:另外,本次发行和上市日期前本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将由本次发行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股利分配上市日期后的分配政策,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回购计划的议案》。 f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年的股利”。
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本行将根据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比例进行分配。本行将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着眼于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收益,并考虑其可持续发展。在考虑持续盈利能力,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考虑现金股利的分配。 (2)制定本计划的考虑因素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侧重于本行的经营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的实际经营发展,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希望,社会资本成本,融资环境等外部因素为投资者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收益计划和机制,从而为股利分配做出制度安排,确保了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分红方案的具体计划和利润分配的顺序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并计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的,不再提取。如果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的亏损,则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使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银行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率应达到主管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进行后续分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本行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的剩余税后利润,可以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本行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满足现金股利条件,则应当使用现金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本行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中期分配利润。 2。现金股利的条件和比例如果银行的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标准,则该年度通常不会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每年实现的利润,只要有合法的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可分配利润,就可以现金分配。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利润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别下列情况,并按照程序提出有区别的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一)如果本行发展阶段已经成熟,没有重大的资本支出安排,则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达到现金股利在该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本行发展阶段已经成熟,对于重大资本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达到现金股利在该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如果本行处于成长期,并有重大的资本支出安排,则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将分配现金股利,并应达到该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如果世行在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的资本支出安排,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4)回报计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本行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计划时,应认真研究并论证现金股利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和要求。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然后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之前,本行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积极沟通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关注的问题。中小股东。本行监事会应当监督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和决策程序。如果本行符合现金股利分配条件但尚未制定现金股利分配计划,或者本行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将保留未分配的特别说明。准确地利用利润和收入。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披露后,本行应当为股东提供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定后,本行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后的几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分配。大会。 (6)回报计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每年制定次股东回报计划。 ,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计划时,应以各种方式充分听取并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定的分红政策和年度股东回报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例如战争或自然灾害,或者银行的外部政策和运营环境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对银行的生产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变化很大,本行可能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当进行专门讨论,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在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表决权。银行应当为股东提供在线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时,应充分考虑少数股东的意见。 4。股东意向减持意向书(1)最大股东关于意向减持股份的承诺国发集团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持有本行股份为确保公司成为苏州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联交所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将不减持其在苏州银行的股份:()苏州银行或该公司已于2004年被捕。中国涉嫌证券和期货犯罪。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起调查或被调查期间由司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后不到六个月; ()该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月规则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为三岁以下;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联交所上市后,公司将严格遵守苏州银行所持股份禁售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部门法规文件和证券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已经作出的承诺的前提下,公司将决定是否减少其在银行的股份根据资本要求和投资安排等多种因素得出苏州市的情况。
如果公司决定减少苏州银行持有的股份,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例如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集中拍卖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如果公司计划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拍卖交易来减少持股量,则应在首次出售前一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减少的股份数量,来源,时间范围,方法,价格范围和减少原因。公司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苏州银行股份总数的1%。如果公司计划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拍卖交易以外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少持股,公司将提前将减少的数量和减少的原因通知苏州银行。银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行只能在苏州银行披露减持意向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后实施减免。 (二)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苏州银行股份总数的2%。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持股比例的,单个受让人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价格区间的下限,并应按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业务规则除外)。如果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减少了股份,导致公司持有的股份少于苏州银行的股份,则公司保证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二,公司因司法执法,执行股权抵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务互换,股权互换等原因减持苏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减持的苏州银行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 (2)持有股份以上的股东(国发集团除外)关于持有股份及持有本行股份以上的股东的拟持有股份及减持宏达运输和朴景发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将长期持有苏州银行股份以保持股份稳定。 3,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关于减少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人数的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所。
公司将不会减少苏州银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或司法机关的调查期间以及之后,苏州银行或公司涉嫌违法证券和期货犯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刑事判决不超过六个月;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足三个月;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对苏州银行所持股份禁售期的承诺。禁售期届满后,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文件和证券监管规则,并且不违反公司的承诺,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减持苏州银行股份。在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果公司决定减持苏州银行持有的股票,则将受到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的允许。 ,集中式拍卖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道路。如果公司计划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拍卖交易来减少持股量,则应在首次出售前一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减少的股份数量,来源,时间范围,方法,价格范围和减少原因。公司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苏州银行股份总数的1%。如果公司计划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拍卖交易以外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少持股,公司将提前将减少的数量和减少的原因通知苏州银行。银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行只能在苏州银行披露减持意向之日起一个交易日后实施减免。 (二)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苏州银行股份总数的2%。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持股比例的,单个受让人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价格区间的下限,并应按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业务规则除外)。
如果公司持有的股份少于苏州银行的股份,则公司保证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二,公司因司法执法,执行股权抵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务互换,股权互换等原因减持苏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减持的苏州银行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五,股票价格稳定计划及有关承诺(一)股票价格稳定计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本行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制定了计划,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该计划已经日本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进行了审查和批准。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行在股票上市后一年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例如本行股票的收盘价为连续交易日。低于银行最近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最近的审计基准日之后,该银行的净资产是由利润分配,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增发股票和配股引起的。如果总计股数变动后,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以下情况相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本行及关联方将积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稳定本行根据银行内部批准程序考虑并批准的稳定股价的具体计划,股价:()银行回购银行股票;()B Ank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计划中的相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了对本行股票的持有; ()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法。银行董事会将在其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条件之日起的交易日内制定具体的股票价格稳定计划,并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实施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批准/记录程序(如有必要)。公告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在实施本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后的一个交易日内,应当宣布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执行情况。稳定股票价格的具体措施()对于特定安排,如果银行通过计划回购股票,
本行应当按照适用于股票回购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批准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有关程序。并获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执行股票回购计划。银行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集中招标回购银行股份。本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本行上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实施股票价格稳定计划期间,如果本行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行最近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可以暂停实施股票价格稳定化程序。本行暂停股票价格稳定计划后,自触发上述股票价格稳定义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本行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再次出现,本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较低的情况下,本行应继续执行上述股价稳定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安排本行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计划时,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书面写明计划增加在银行的股份通知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范围,价格范围,完成期限和其他要增加的信息,银行将予以公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得少于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本行获得的报酬总额(税后)。在上述增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果本行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行最近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中止执行。增持计划。中止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后,自上述增持股份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本行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其收市价将低于本行最近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执行上述增持股份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资方案完成后的一个月内,不得出售增持的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资后,本行的股权分配应符合上市条件和增资要求。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 ()履行上述义务时,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银行的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本计划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果在执行本计划期间另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文件的规定,本行将遵守相关规定。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有关规定而需要对新规定进行修订的,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这个计划相应。 (2)股票价格稳定承诺和本行股票价格稳定承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一年内的股票价格稳定承诺如下:银行的股票,如果银行的股票连续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银行最近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最近的审计基准日之后,银行的净资产为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售所致。如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对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的调整。本行将执行《稳定股价计划》。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年内发行的股票数量”。()本行董事会将通过本行股票的价格触发稳定的具体计划在启动启动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条件之日起的一个交易日内,该银行的股票价格将开始上涨。如果本行采取回购股票的计划,则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购买计划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票的数量,回购的价格范围,回购资金的来源,回购股票的价格,经营的影响等。本行应按照适用于股票回购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并应获取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在需要相关批准后,将实施股票回购计划。银行应当通过集中招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过证券交易回购银行股份。银行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得少于以前的价格。在实施股价稳定计划期间,如果银行股票连续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银行的收盘价。在最近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中,本行可能会暂停执行股价稳定计划。暂停股票价格稳定计划后,自上述股票稳定价格义务被触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重新出现,将低于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值。每股资产,
履行上述义务时,本行将按照其股票上市的《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商业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定。最大的股东对稳定股价的承诺作为本行的最大股东,国发集团已承诺:•本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稳定股票价格的计划》。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年内的公司股票”。当苏州银行的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以全票对按照上述计划提出的具体股价稳定计划进行表决。 ”,所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层管理人员致力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一年内股价稳定的承诺如下:“()苏州银行上市后三年内,如果苏州银行股票连续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苏州银行最新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最新审计基准日之后) (由于利润分配,如果改变公积金增加股本,增发,配股等方式导致苏州银行的净资产或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 “稳定公司股价的计划。”()苏州银行董事会将制定具体计划,以稳定苏州股价苏州银行的股价触发触发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条件后的一个交易日内。我将采取以下措施: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苏州银行增加苏州银行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范围,价格范围,完工期限等信息。予以增加,苏州银行将予以公告;增持苏州银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从苏州银行收取的工资总额(税后);在执行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例如苏州银行股票连续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高于最近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那么我可以暂停执行该股票增加计划。中止增持股份计划后,
如果苏州银行的股票连续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其最新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我将继续执行上述增持计划;额外的股份将在一个月内出售;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我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遵守商业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定。 6,稀释后的即期收益和补足措施(1)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并满足资本监管和业务发展的要求。 ”“正式实施,这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合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行有必要通过本次发行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同时,为扩大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拓宽资金补充渠道,增强融资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面对利率市场化和金融中介化加速发展的挑战,本次发行进一步丰富了本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如果本行能够成功在股票市场上市,就可以利用资本工具更加灵活地进行再融资,为本行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本行的长远发展,促进战略规划的实施。在发展过程中,本行逐步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业务模式。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本行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互助性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加快业务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行业竞争,探索多元化经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它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了资金保证。 1。提升银行品牌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期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引进优质投资者,进一步提高本行的公司治理水平,拓宽业务发展空间,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本行的市场地位,区域影响力,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增强综合竞争力。考虑到发展需求,监管要求和股东价值实现等因素,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本行的长期发展战略,可以进一步提高本行的经营水平。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本行人员储备,技术和市场的关系。本行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核心业务。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战略发展方向的一级资本和增加的资本充足水平,将为本行业务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促进本行的业务发展。长期可持续发展,并继续为实体经济服务。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股东创造了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本行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长期致力于招聘高素质专业人才,优化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选拔录用制度,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实施符合市场要求的科学评价体系;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文化建设,促进员工职业发展道路的发展,加强在职培训和实践培训。 (下一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