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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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7

原件:乔世谦北京中国银行(济南)律师事务所【建设合同无效,承建商无权选择实际解决方案或参照合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建设合同第二条无效,但是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被接受如果承包商是合格的,则应支持承包商要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格的请求。在接受合格项目后,在建设合同被视为无效之后,承包商有权选择实际的结算还是参照合同的结算存在争议。该争议涉及对以上解释的理解。有两个主要观点。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司法解释的条款应理解为承包商有权选择参照合同或实际结算的价格进行结算。 。当承包商考虑自己的利益并有选择地主张合同的有效性时,这种观点更为普遍,这与诚信原则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关于承包商无权选择实际解决方案并参考合同解决方法的观点已成为主流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也认为,对本条的解释并不赋予承包商选择的权利,只有明确规定,如果工程合同无效,应当按照验收完毕后的折价补偿标准解决。参考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方法。 《民事审判的指导和参考》也阐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简要情况】1.中孚公司承包了金龙公司的某项目,进入进场施工; 2。 2。金龙公司每月发布招标文件;中孚公司每月招标并中标;一月,双方签署了建筑合同;项目结算方式:第一,第二标段按实际结算,收费类型根据项目的实际类型计算,人工保险按C类收取;物料的市场价格是德化县信息价格,泉州市建设成本信息的建设期加权平均价格。 4,中孚公司与金龙公司每天签订协议,约定上述施工合同用于备案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经协商,施工合同无效。中孚公司的实际建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争议焦点】 1。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2。项目结算的依据; 【判决结果】 1。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