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户口本上的人员享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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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该月的第一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并迎来了第二次《民法典实权版(草案)》的审议。审查草案,第二审查草案已在许多关键领域进行了修订,例如耕地抵押,岛屿保护,所有者权利保护和居住权。据了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的每个分区(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7月,常设委员会第7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草案)和侵权责任(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查。关于耕地非抵押的规定已删除。常设委员会,地方和法律教学研究机构的一些成员提出了“草案中还有更多规定,建议设立单独的部门”。它进一步分为五个部分,即:一般规则,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和占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草案第二稿修改或增加了有关规定。在草案第二稿第39条第二款中增加了相关规定。新条款规定: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面附属物应及时足额缴纳,并支付青苗补偿费等。 ,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草案第二稿复审了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内容。显然,土地承包权人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独立决定通过租赁,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出让合同生效后,应当确定出具有五年以上转让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管理权登记。没有注册,他们可能不会面对真正的第三方。同时,删除了“抵押权”草案第17章中关于不能抵押耕地的规定。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该国所有无人居住的岛屿。个人可以发展吗?常设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和部门提出,《岛屿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存在任何属于国家的常住岛屿,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有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经研究并建议采纳该意见,并在草案的第五章中增加了相关内容。草案第二稿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矿床,水流和海域属于国家。同时,第43条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