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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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计价规范电子版

孙玉军律师谈到了建设项目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建材价格上涨的风险和对施工合同的反应,其特点是先确定定价方法,然后确定具体施工方法。由于施工周期长,由于材料价格上涨,不可避免地会在施工期间发生,从而导致成本增加。由于建筑材料占建筑工程成本的比重很高,因此,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分配问题是建筑合同和建筑工程估价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1.问题的根源和定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工程量清单评估规范》对评估风险的分配有原则性规定。首先,明确指出,建设项目的评估不得使用无限风险。承包商与缔约方应进行谈判和分摊;第三,如果施工时间不因建设单位而延迟,则后续项目在计划进度日的价格应以计划进度日和实际进度日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准;第四,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影响。3.政策的变化会影响由所有者承担的合同价格。以下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建设项目时,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规定评估的风险内容和范围。不得使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声明来指定评估内容和范围中的风险。 :由于以下影响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承包商应承担责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更;省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调整,但建设单位具有单价高于公布价格的除外;对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如果市场价格影响合同价格,则缔约双方应合理分配;合同中没有约定,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本法典第〜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变动的价格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根据合同根据本规范附录中的一种方法调整合同价格。 :建设单位购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动幅度或幅度;双方没有约定并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超过时,超出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方法的附录计算,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成本。 :如果合同建设期有延迟,则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合同履约期的价格调整:如果由于施工单位以外的原因推迟了施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