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说明(单位公积金补缴说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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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补缴说明怎么写

来源|劳动法界的“民事审判指导和参考”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和研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利益,请告知删除。 1.“民事审判指导和参考”是由第一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年度丛书。自汇编开始以来,每期都发布了指导性案例。一个法院的意见对于处理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该系列指南中的摘录如下。劳动者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弥补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高先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单位每月支付养老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接受仲裁期限。 【法院处理】一审裁定将不被接受,二审裁定将保留原裁定。高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的意见】由于社会保险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是劳资纠纷。此类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法律》为依据。《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应当适用。被确定。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在本条中明确指出,该案不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已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欠费,拒付社会保险费。保险费或劳动者支付年限,支付基数引起的纠纷等不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二,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充劳动者,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需要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第90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工人要求偿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请求不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重审申请人(初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严艳。被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告):沉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