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服怎么办(中院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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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之后不服怎么办
某天,王某某驾驶一辆小汽车到某个路口时与李某某的汽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两辆车损坏。违反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王某某被认为对事故负全责,李某某对事故不承担责任。王某委托评估公司对两辆车进行车损评估。该公司发布了两份价格评估报告。结论是:王某的车辆损失在10000元以上,估计损失在1000元以上。 ;李某某的车辆损失达一万多元,估计损失一百多元。王某的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上述评估报告的结论中与王某的车辆损失评估金额不符,因此申请重新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请重新评估两辆车的车辆损失。中恒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王某某的车辆进行了车辆损失评估,最后制作了车辆损失评估报告。评估得出的结论是:王某某的车辆损失达一万多元,估计费用超过一千元。原告王某某不同意估价结果,并认为估价报告的价格很低,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法院拒绝接受估价报告。法院确认了中恒出具的评估结论。由于被告(包销公司)重新评估的评估结果改变了原始评估结论,因此,原告(王某某)承担了1000元以上的第一笔评估费,而1000元以上的重新评估费也由原告(王某某)承担。由被告(保险人)。被告应承担三辆车的损失,估计费用和拖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支付更多的原告保险理赔。一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五天内,该判决的执行完成。如果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将执行后期债务的利息加倍。中恒一审判决不服,委托中恒重新评估车辆损失,法院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