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规定(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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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招标知识│联合体投标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联合体投标时,请注意投标的独特性和排他性。中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财团的各方单独投标或参加同一投标项目的其他财团的投标,则有关投标无效。同时,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财团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团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财团。根据同一合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和《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都限制了联合体招标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即他们参加联合体招标并属于联合体成员,他们将失去再次参加竞标的资格。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竞标或成立新的联合体参加竞标。在实践中,为了提高中标率,一些投标者一方面组成联合体投标,另一方面,他们以自己的名字分别投标或组建新的联合体以参与投标。显然,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关标书的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