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什么用)

  • 时间:
  • 浏览:71
  • 来源:奥一装修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什么用

为了指导和规范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情况:1.土地储备2.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作非土地使用的个人的单位农业建设3.建立乡镇企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1.乡镇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房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闲置,废弃,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的优先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相关土地利用标准,促进建设用地利用水平的提高。效率,提倡建设村民公寓式居住安排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土地供应方式提供土地。 3.国有建设用地处理程序1.划拨非政府储备用地的程序。项目批准。具有批准制度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持有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土地用途预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程序。 。对于实施批准制度的项目,项目单位持有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程序。具有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程序。规划地点选择。对于具有审批制度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和选址。对于具有审批系统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和选址。对于实施批准制度或批准制度的项目,规划部门发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并实施备案制度,规划部门对规划用地发布规划意见。如果建设项目位于批准的详细控制计划区域内,则计划部门可以同时提供计划条件。土地预审。使用新使用的建设用地时,项目单位应当向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函或规划意见等文件,以申请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确认和预审。建设项目用地。
如果不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将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初步审查。建设项目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预防计划确定的历史灾害风险区域或潜在灾害风险区域的,由项目单位提供。使用土地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由国家出具。国土和房屋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初步审查。如果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单位不得申请土地预审。使用土地批准。项目单位应当向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批准程序,并经项目批准或批准,备案文件,选址,土地使用预审意见和土地勘测出具的土地勘测技术边界报告。和测绘公司。建设工程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审批资料。批准规定。资料准备好后,国土住房部将制定农地转用计划,耕地补充计划,土地征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并提交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具有批准权限。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国家土地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征收的计划,并报告。市,县和市政府批准。环境影响评估。具有审批制度和审批制度的项目,向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土地预审时,项目单位还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 。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对于具有备案制度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开始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有项目批准书,向规划部门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前审查意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应根据详细的控制规划,核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允许的建设范围,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规划条件。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建设项目用地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家土地住房管理部门将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涉及在国有土地上购置房屋。并依法发布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
完成农用地转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程序。供应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分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收到国有建设用地分配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函。办理土地登记。项目单位应当向国家土地和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并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分配决定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通过协议转让获得非政府储备土地的程序。项目批准。按照通过转让获得非政府储备土地的程序第1点的规定进行处理。申请计划条件。项目单位持有项目批准书或批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计划部门发布计划红线并提供计划条件。土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分配分配非政府储备土地的程序第一点的规定处理。协议转让的提前通知。项目单位应向土地,住房和管理部申请协议转让的预告。在公告前期间,如果同一地块中有一个或多个意图土地使用单位,则该意图土地包括在政府储备中,并且只有一个意图土地使用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售。 ,应遵循以下步骤。使用土地批准。按照通过转让获得非政府储备土地的程序第1点的规定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估。按照通过转让获得非政府储备土地的程序第1点的规定进行处理。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按照程序第一点的规定执行,通过转让获得非政府储备土地。供应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国家土地和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受让方的有偿使用。受让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支付土地使用费和其他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土地登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应当根据合法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付合同和有偿使用费支付凭证,向国家土地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方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项目批准或批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受让方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批准或批准书,备案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家土地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
储备土地是需要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实施的土地和土地购置或土地供应前的征用土地。具体程序如下:制定年度储备土地计划。后备机构与规划部门一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行性分析以及各区对后备规划的意见,编制后备土地年度规划,并提交给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批准。有必要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地质防灾工程勘察A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工作,最后确定后备方案。确定后备土地的范围。储备机构根据储备计划向计划部门提出储备意向,计划部门根据详细的控制计划验证许可的土地面积,面积,土地性质,边界坐标等。储备机构应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储备土地范围和边界坐标,检查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的总体土地利用规划。规划部门确定保护范围后,应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使用土地批准。储备机构持有规划部门确定的储备土地的边界坐标和土地测绘局发布的土地勘测确定边界的技术报告,并向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土地利用。后备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审批资料。批准。资料准备完毕后,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土地使用批准计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经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国家土地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征收的计划,并报告。市,县和市政府批准。实施土地或房屋的征收或征用。储备土地经人民政府具有批准权的批准后,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发布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涉及在国有土地上购置房屋的;依法发布并公告房屋购置决定。后备机构应当协助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或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并取得建设用地安置书。储备机构在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谈判后,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始所有者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了收购合同,并作出补偿。 ,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办理土地登记。储备机构可以根据建设用地截止文件和其他材料,依法向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注册,并根据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储备土地的供应程序。获取土地供应条件。结合工业用地指导原则,后备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后备土地的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受控的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意见,例如储备土地的划分,每个供应地块的边界坐标,土地的性质,开发强度和其他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必要条件。分配土地的程序。项目建立和环境影响评估。按照通过转让获得非政府储备土地的程序的第1点和第1点的规定进行处理。申请使用储备土地。项目单位应当在获得项目批准或者批准和备案文件的情况下,向土地,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储备使用申请。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的许可使用或批准,备案文件和意见,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应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分配程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起草土地供应计划,并提交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单位批准后,项目单位缴纳相关税费,接受国有建设用地分配。建设用地决定批准书。办理土地登记。项目单位应当向国家土地和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并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分配决定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协议转让等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程序。项目建立和环境影响评估。按照通过转让获得非政府储备土地的程序的第1点和第1点的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建设用地。该项目单位向国家土地和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程序,国家土地和住房管理部门向公众发布公告。在公告前期间,如果同一地块中只有一个意图用地单位,则意图用地单位与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通过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且有一个或多个故意土地利用单位。公共转让。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和其他土地使用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土地登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依靠有偿使用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凭有价使用凭证支付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出让金,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项目批准或批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向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批准或批准书,备案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公共转让提供土地的程序。商业,旅游,娱乐,办公,酒店,商品房,工业,仓储等的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共转让和其他有偿使用,取得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利。用地单位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与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和其他土地使用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土地登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以及土地使用费和其他有偿使用费的法律》的规定向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批准。土地使用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或备案程序。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项目批准书或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向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出让金及其他有偿土地使用费支付凭证,项目批准书或备案文件的建设用地批准。 ,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集体建设用地的处置程序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申请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处置程​​序如下:1.村民住宅的处置程序土地。提交建造房屋的申请。农村村民每年向村委会提出房屋建设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将公布村民的房屋建设情况。以及该村住房建设的状况。期间不少于一天。农民公寓的建设,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为农村居民修建房屋。查看构建应用程序。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确定当年村民居住用地的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房一房”的原则审核村民提出的房屋建设申请,核实发往区,县,县的房屋建设申请人名单。市规划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区,县级城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居住用地。区(县)级城市规划部门将根据村民住房计划发布规划用地的规划意见。土地预审。使用新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土地预审,土地使用红线和规划部门批准;区县级市土地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发布初步审查意见。使用土地批准。村民居住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定,持有规划部门,技术人员提供的红线。土地测绘局发布的土地测绘领域报告,地质,矿产,林业报告书,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向区,县,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程序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用土地转用审批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经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村民房屋的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经人民政府具有批准权的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土地流转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核发。土地归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回复评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附有土地使用意见。设在城市或城镇规划区内的,应当由规划部门根据有关位置,面积和允许建筑面积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应当发给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农民公寓的,规划部门应当向村建设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
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农民公寓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凭规划部门颁发的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农民非公寓住宅的建设,村民申请住房建设,应当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县,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建设用地。由计划部门负责。进行所有权注册。建造农民公寓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持有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向区,县,市土地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集体管理。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农村村民房屋建造协议。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财产证。农民非公寓住宅的建设,村民申请住房建设应当向区,县,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依法向农村建设单位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财产。规划许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应当办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申请使用村级土地建设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乡镇和经村改制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以下程序:项目批准。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审批或审批备案程序。申请计划条件。项目单位持有项目批准书或审批文件,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和选址。对于属于被征用和保留土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根据规定的土地持有指标核查表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和选址。计划部门发布计划红线并提供计划条件。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未经规划,土地,住房和其他部门批准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建设非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经过批准和重新申请程序后,如果未满足保留土地指数,则应首先减少。预留土地指标。土地预审。使用新使用的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选址函,规划意见等文件报送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用地预审,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发布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使用土地批准。项目单位持有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和土地测绘机构发给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土地测绘领域技术报告,申请土地申请批准程序。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规定提供批准材料,如地质,矿产,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资料准备完毕后,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土地使用批准计划》和《土地供应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中华民国。涉及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土地和住房管理部门编制土地供应意见。环境影响评估。具有批准制度和批准制度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土地预审,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开始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附有项目批准书,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前审查意见。如果位于城市或城镇规划区内,则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实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许可。对于建设范围,如果在村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域,将颁发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单位应当持有土地使用批准批复,规划许可文件和有关纳税凭证,并向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办理土地登记。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向国家土地住房管理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房地产证。 (五)在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个人住宅用地范围内处理国有自有建设用地的再利用程序,应当按照有关规划管理办法执行。此外,单位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并按照以下程序,自行建设,扩大或重建: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审批或审批备案程序。 2.申请计划条件。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国有土地财产证,向规划部门申请新的,改建或者扩建项目的土地使用范围和规划条件。 3.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国有土地财产证明和规划条件,向市,县,市土地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如果项目符合分配的土地目录,则使用单位分配的土地进行新的建设,扩建或重建,
土地使用单位应当与市,县,市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于本单位转让的土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土地使用单位应当与市,县,市土地,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协议,改变本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新的计划条件。市,县,市国土,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签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土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在国有建设用地分配决定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中登记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地产所有权变更。六,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土地二级市场上取得国有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并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本国的再利用程序完成有关手续。拥有的建设用地。七,本规定自每年起施行,并以《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使用申请细则〉的通知》穗复[]号。政府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