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答辩状(合同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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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

民防答辩人(被告)(二审合同纠纷):A,男,每年出生,居住在贵州省潘九街村第7组,公民编号,联系电话。被诉人(上诉人):B,男,每年出生,居住在贵州省潘九街村第7组,国籍,联系电话:。在关于项目欠款的纠纷中,被告B向被告A提出上诉,目前的辩护如下:1.一审的事实是明确的,被告声称没有事实依据。 (1)有关公路尚未正式投入使用。尽管该案涉及的道路已基本建成,但尚未通过验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尚未通过验收的道路不能投入使用。实际上,所涉及的道路尚未正式投入使用。因此,被申请人关于该公路已投入使用的说法是“ Pan州市民已知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合同》为建筑合同。依法由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由承包商支付建设合同价款。承包商承包建设项目后,将项目的一部分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承包给实际承包商。建设合同为建设项目建设。合同。 (3)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合同》为无效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资格。实际的建设者不具备工程建设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签订的建设合同将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的资格,双方签订的建设合同均视为无效。 (4)被诉人现在主张支付违约金。即使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先前签订的《混凝土路面工程合同合同》有效,《混凝土路面工程合同合同》也规定:“合同单位:每月平方米的工程进度款是根据工程完工量确定的,剩余的余额需接受验收。合格的完工检查和验收材料将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既然该项目已经完成,则该项目尚未被接受,答辩人A已按照合同支付了原告的款项,其余款项仍受合同约束,只有在通过验收并且(5)被申请人的律师费损失是由于其违反合同和滥用起诉权造成的,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合同》明确规定:
剩余金额需要在完成验收并通过材料审查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当前项目尚未通过验收,材料尚未批准。被诉人委托律师滥用起诉权,违反了合同,索偿了余额。被申请人对任何违反合同或滥用起诉权概不负责。一审判决正确地使用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承包商进行了该项目的建设。承包商支付了建造合同的价格。承包商将建筑工程承包后,工程的一部分以劳动分包的形式与实际建筑者订立的合同为建筑合同。一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混凝土路面工程合同合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具备相应的建设资格。实际的建筑工人不具备施工资格,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建设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和被告都没有建筑工程资格。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合同无效,适用法律正确。 3.由于项目损失,该项目暂时丢失,被申请人没有支付能力。该项目目前是由于被诉人上游甲方王东成违反合同,被诉人仅修建成本最高的路段,造成严重损失,尚未与上游甲方王东成解决的,并且被诉人没有支付能力。如果被申请人B紧急需要索赔该项目的价格,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该项目完全提交承包商,分包商或分包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主张。综上,一审判决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B抱怨说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此致市人民法院答辩人:甲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