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改革(黑龙江农垦改革最新消息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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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移交2019

(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为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打赢我省农业用地改革的攻坚战为了使立法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定相一致,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1.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垦区条例》。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二,改革期间需要逐步转移的行政管理和社会职能,在将有关职能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之前,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行政职能的管理主体。 3.对于其他有关填海区授权的地方法规,应同时废除授权条款。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清理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重新发布法律法规文本。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次日,第十三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决定》。特此宣布。决定由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实施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战胜艰辛省林业改革的思路。为使立法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相一致,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1.黑龙江省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自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执行《省级国有重点林区管理条例》。改革过渡期结束后,根据改革成果和实际情况,应及时开始修订法律法规。二,改革期间需要逐步转移的行政管理和社会职能,在将有关职能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之前,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行政职能的管理主体。 (三)其他涉及国家重点林区授权的地方性法规,除改革要求保留的功能外,同时废止其他授权规定。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清理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重新发布法律法规文本。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名为“改革进行中!”《黑龙江省开垦条例》已废止,《黑龙江省国家重点林区条例》已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