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上房产网
- 时间:
- 浏览:92
- 来源:奥一装修网
人民日报厦门厦日立(陈博)日前,根据厦门市房屋局的公告,为净化厦门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厦门将严格执行调查并处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行为。在此之前,厦门市房屋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项目和中介代理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未参加培训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已经做了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经营;承办商品房中介销售中介机构除收取佣金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在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或销售合同之前,应将商品房的用途,销售目标的限制,抵押状态等告知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据介绍,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包括中介机构的销售代理和经销店负责人)应参加专业培训。只有通过培训后,他们才能从事商品房的销售。厦门市房屋局委托厦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共同负责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并颁发《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和培训。换句话说,如果您想在厦门从事商品房销售,则必须获得“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资格证书”。未经参加相关培训,未取得证书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销店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在销售现场公开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店的突出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厦门市住房局的“在线房地产”平台提前提交房地产代理,分销店和商业房屋的代理商名单,并在以下地点公布销售人员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培训。在商品房销售网站上的重要位置。信息,例如证书,关联公司(组织)和投诉报告。当委托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经销店和销售人员时,有必要及时更新提交和宣传信息。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首先通过“在线房地产”进行报告,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中介机构进行合理协商,确定佣金水平,以避免过多的佣金增加销售成本。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发行VIP卡,信用证等变相收取费用。“通知”要求,在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或销售合同之前,销售人员应明确向买方说明相关文件,例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商品房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将其通知商品房使用和销售。买方应移交对物品,抵押状态,装修状态和其他信息的限制,以确认上述事项。销售人员签署通知确认书后,应将开发公司保留为业务文件。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有在发布商业房屋清单信息和销售广告之前,才能获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书面委托。房地产广告应遵守《房地产广告规定》,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