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中心(南京公积金缴存明细和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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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就在今天,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新文件:《南京住房公积金抵押协议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的情况。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签署《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以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签署抵押协议并影响公民贷款的开发商,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00元的罚款。 2.签署抵押协议的开发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开发单位合法合规,信誉良好。 ②开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督。 ③开发单位愿意为贷款人员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取得《财产登记证》(《房屋证》)之日并移交给委托银行办理。管理。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内偿还借款人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④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1.开发单位提供符合签字条件的材料,贷款管理办公室(分中心)对项目进行现场了解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逐级审核,批准和审批。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 (三)普通住宅房地产,开发单位不签订抵押协议,不影响职工购买住房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或者阻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是,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全文如下:第一章《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协议管理总则》第一条旨在保护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规范住房公积金抵押协议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本办法是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制定的。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开发和销售商品房,应当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签订。 (“管理中心”)以确保符合条件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签署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四条签署抵押协议的开发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发单位具有法律依法性,建立有信誉的开发单位要依法登记,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住房按法律规定按公积金支付。 (2)开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开发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督。 (三)开发单位愿意为贷款人员提供担保开发单位自愿为贷款人员提供定期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发放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取得“房地产登记证”(“住房证书”)并委托银行负责的日期。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内偿还借款人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4)遵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第五条已签署抵押协议的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该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是合法有效的。开发项目具有销售条件并已获得销售许可证。该项目大楼是这座城市的普通房屋。该开发项目对商品房预售实行专项资金监管。第六条申请材料(一)首次签订抵押协议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律证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动产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商业房屋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单位主要投资者或股东的有关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 (2)补充协议的签署应提供前款材料的第(1)和(1)项。第三章业务处理第七条处理流程(一)材料准备。根据开发项目所在地,开发单位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并签署《南京住房公积金抵押协议》登记表(补充《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注册表格),并根据需要准备所需的信息。 (2)项目申报。获得申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
员工应检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条件的应接受。 (3)现场了解。对于具有完整信息和条件的计划外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办公室(子中心)的员工前往现场了解该项目。 (4)逐级审查。贷款管理部(分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现场的理解和开发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贷款管理处负责人审核房地产信息并提出审核意见。 (5)访问批准。贷款管理办公室通过审查后,中心负责领导进行了最终批准。 (6)信息发布。批准的抵押协议由中央业务系统中的贷款管理办公室发布。管理中心通过中心网站,“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向社会发布抵押协议签署情况。协议应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开发单位,一份用于管理中心。第八条业务部门(一)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的接受,审查和管理。每个分中心负责对该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的接受和初步审查。 (2)对城市项目的现场了解是由贷款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对江宁,浦口,六合,丽水和高淳五个区项目的现场了解是由贷款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的。有关的子中心。第九条限期后,开发单位提供符合签字条件的资料,贷款管理办公室(分中心)现场了解项目情况。该中心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查,批准和信息发布。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条项目跟踪管理抵押协议经理应当跟踪管理签订抵押协议的房地产的有关情况,并记录有关信息。 (一)开发单位或项目建设违规信息; (二)有担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还款; (三)其他有关情况。第十一条文件管理(一)数据存储。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当保留开发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抵押协议登记表》的签订,《抵押协议接受书》的签署,《抵押协议批准书》的签署;开发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身份证,开发单位主要投资者或股东的有关信息;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房地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文件排列。
项目关闭后,将根据文件管理法规对保留的数据进行整理,并将卷中的文件目录和文件目录编译并传送到中央档案室。第五章罚则第十二条开发单位对普通住宅房地产,不签订抵押协议,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存入和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或者阻碍符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罚款。责任。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署抵押协议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整改前中止与开发单位签订抵押协议;对于已签署抵押协议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整改到位之前暂停。抵押协议的贷款批准以及与开发单位的后续抵押协议的签署。 (一)禁止发展单位违反有关房地产法规销售或者整栋建筑被封闭; (二)开发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期担保中未履行担保义务的; (3)管理中心确定开发单元还有其他不利条件。第十四条开发单位违反抵押协议的有关内容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疏忽职守,for私舞弊的,将协助不合格的开发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甲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为了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确保职工购买的房屋可以抵押,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并促进乙方开发,建设的房屋销售,双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后签署。具体条款如下:1.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抵押项目信息。确认并核实现场施工进度。 2.甲方同意委托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银行承办与本协议相对应的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乙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担任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每笔贷款发生之日起至协助借款人获得所购财产的“房地产证明”并将“房地产登记证”(抵押权)移交给委托人之日。贷款银行进行管理。 4.乙方同意,在担保期内,借款人不履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利息及相关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偿还。委托贷款银行发行。同时,委托贷款银行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除上述欠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如果逾期超过一个月,则甲方中止与乙方签署新项目的抵押协议。如果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不良记录,则甲方中止与乙方签订新的项目抵押协议。5.甲方同意向购买该协议所涉房屋的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额。比率不超过房屋总还款比率和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住房贷款基金。每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甲方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6.乙方同意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作为担保人。甲方承诺向买方提供贷款后的每笔贷款。为了更好地与甲方和委托贷款银行合作,乙方将指定一名人员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络人,不得委托无关人员办理。 7.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及时,正确地提供有关材料,准确,如实反映住房项目的建设,销售和运行情况。乙方在签订抵押协议后,将土地或在建工程分别抵押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八,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范围内开立“住房销售存款账户”,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资金必须专用于项目建设,并受委托贷款银行的监督。 9.甲方同意委托贷款银行以借款人的购买价格的名义将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乙方的“住房销售押金专用账户”。十,乙方保证乙方与房屋购买方之间因土地抵押,房屋质量,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延期和交付所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和委托贷款银行。如果与此协议相对应的项目有土地抵押,
乙方将在房地产销售,预告登记和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之前完成本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委托贷款银行进行检查和管理。十一。乙方负责向委托贷款银行出具房屋借款人的定金和余额的付款证明,并同意协助借款人进行房地产抵押预登记。乙方同意在购房房屋竣工交付之月内与借款人合作。分批办理正式抵押手续,取得“房地产财产证明”,同时交出“房地产证明”。财产登记”(抵押权)交给委托贷款银行进行管理。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协助完成上述认股权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如果在执行本协议期间乙方影响了甲方和委托贷款银行的利益,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直至对其承担法律责任为止。 13.由于进度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签署的房屋项目中包含的建筑物部分,将在将来满足条件时在补充抵押协议中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的“《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协议》登记确认表的补充签署”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其他议定事项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房屋出售之日,并将所涉借款人的房地产登记证(抵押权)日期移交给贷款银行进行管理。 16.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国家发布新的房地产和金融政策法规,则将执行新的政策法规。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地址:地址:签字时间:签字日期:南京公积金贷款攻略南京有限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认购贷款和购房。需要帮助的团体需要购买第一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为10,000.根据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放宽至最高额度的两倍。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是阶级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额最高可达一万元。同时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对拒绝购买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提供贷款。
南京公积金提取策略,通过身份验证注册下载“南京公积金”手机并绑定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即可在线购买,租用和退休的公积金提取业务。登录南京公积金界面时,无需提交任何服务材料,市民可以在线开展业务。资金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帐户,您将真正体验到“第二批”结算。自本月初以来,公积金中心开展了网上取款业务,近一万名带薪员工已通过南京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取款。 1.下一步将全面覆盖“南京公积金”手机等在线渠道的业务功能,在线开放所有公积金业务竞标渠道,努力建立便捷的“更多信息”服务模式。跑,减少跑腿的公民”。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购买公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租赁公租房;,商品房出租;退休,退休;移居国外;雇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终止与单位的劳资关系,户口被移出城市或户口不在城市;享受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或经上海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别有需要的雇员;我,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特别难以在家庭中生活;生活特别艰难的人;或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并终止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人。 1.单位筹集资金修建房屋;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或装修自住房的人;检修国有(集体)土地上自建自住房屋的人;困难;错误调整。公积金购买过程信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连锁首页编辑李烨的私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