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管理法(2020新土地管理法48条)

  • 时间:
  • 浏览:95
  • 来源:奥一装修网

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解释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点,并审议并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 ”将每天生效。新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不可动摇的公有制,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经济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并在充分总结耕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该法的修订对促进农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和重点如下:修改的背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管理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涉及亿万农民和国家的切身利益。经济和社会保障。 《土地管理法》建立的基本土地管理制度,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以耕地保护为目标,以控制为核心,基本符合中国国情。自实施以来,它旨在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以及保护工业化城镇。化学的迅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问题日益突出:征地制度不完善,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更多;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以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价格,相同的权利,相同的价格进入市场;宅基地的获取,使用和退出系统不完整,财产使用权难以实现;土地增值收入分配机制不健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还不够。针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突出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损失,为了稳妥,稳妥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意见》。进入市场,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做顶层设计。十一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暂缓调整和执行北京市大兴区等试点县行政区域有关法规的决定》,并中止了该决定。实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决定也很明确:如果实践证明可行,则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
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党中央的强大领导下,这个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修订《土地管理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土地管理法》的七个要点:要点1:打破集体经营的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除了乡镇企业的破产和合并外,原始的《土地管理法》禁止直接使用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在集体建设用地被征用为国有之后,方可使用。土地,可以将土地转让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这项规定防止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得以体现,从而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分配效率低下以及农民土地产权受到侵蚀。在城乡交界处,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非法进入市场,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在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普遍欢迎集体建设用地准入制度的改革。新的《土地管理法》取消了原法律第1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并经集体批准经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将其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以直接使用的方式转让或租赁。同时,用户在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交换或抵押。这项规定是一项重大的体制突破。它终结了双重制度,即集体建设用地多年来无法以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动力和价格以相同的价格进入市场。该法最大的亮点。亮点二:改革征地制度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多种安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机构探索。新《土地管理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征地制度上取得了重大突破。首先,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宪法规定,国家可以征用或征用土地,并补偿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原始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征地的“公共利益”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
结果,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期生计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影响了社会稳定。新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一些条款,首次定义了征地的公共利益,并采用枚举方法来阐明:由于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和搬迁,以及在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中,在确实需要征收的电影开发和建设等六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该规定将有助于缩小征地范围,并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二是要明确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要确保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保证其长期生计。原始的《土地管理法》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始目的进行补偿,并根据年产值倍数法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低,补偿机制不完善。新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提出了当年国务院文件提出的“保证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保障长期生计”的补偿原则。 ,并用综合地价代替原来的年产值多种方法,在原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的房屋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对被征地农民收取费用,并依法为被征地农民建立收费制度。完善的担保机制。第三是改革征地程序。原来的征地批准后公告已变更为征地批准前公告。如果大多数拥有土地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他们应该举行听证会,以修改并进一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征用。知情,参与和监督整个征地过程的权利。促进和谐土地征用。在批准征地之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被征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协议,以进行补偿和安置。亮点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家的基础。长期以来,一房一房的法律规定,自由分配,合法面积和不可转让性导致大量闲置和浪费的农村房屋用地,难以实现房屋的使用权。农民的房屋用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了自愿退出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等领域。新的《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有的“一户一宅”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宅基地家庭的居住要求。
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获得住户。这是对单户一房系统的重要补充和改进。考虑到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和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入城市的农村居民安顿下来,自愿退出宅基地。该法规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侵犯农民。愿意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的《土地管理法》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房屋的建设应当由村民批准。乡政府。亮点四:为“多项法规合一”改革保留法律空间。建立国家土地空间规划系统并监督其实施。实现“一法多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国家土地空间规划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土地的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分别编制和批准,最终将由国家土地空间规划代替。考虑到正在推进“一刀切”的改革,新的《土地管理法》为改革保留了法律空间,并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家建立了国家土地空间规划体系。依法批准的土地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种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础。为了解决规划与改革之间的过渡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如果已经制定了国家土地空间规划,则土地的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做好准备。同时,在附件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在制定国家土地空间规划之前,应当继续执行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亮点五:将基本农田转变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农田保护制度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为了提高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认识,新的《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增加了一条条文,以明确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后的意义。根据法律,未经授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更改。永久性基本农田必须在地块中实施,并包括在数据库中以进行严格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总体上应比行政区域的耕地多。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亮点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机构。原始的《土地管理法》对新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审批水平高,期限长,手续复杂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新的《土地管理法》适应分权管理改革的要求,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土地审批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是否拥有永久性基本耕地划分了审批权。今后,国务院将只批准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制,其他将由国务院授权的省政府批准。同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将省级土地征收批准报国务院备案。亮点7:土地检查系统已正式纳入法律。为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屡屡违规的问题,国务院决定于2011年实施国家土地监察制度。土地检查制度实施以来,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土地管理法》在充分总结国家土地监察制度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在总则中增加了第五条,对土地监察制度作出了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以此为标志,国家土地检查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山西三剑集团法制部┃王林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