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需要监理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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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承包包装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合同中应分别约定大量消耗和非大量消耗的预付款比例。

(2)在满足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前支付,承包人应在提前支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发出要求提前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提前支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内停止施工,发包人应自约定的付款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利息(利率如下:

(3)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扣除,并在进度款中扣除。

(4)对于未签订合同或无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也不得以预付的名义转移资金。

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60%且不高于90%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扣除的预付款按约定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时结算扣除。

(2)如果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如未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协议应规定延期付款时间,并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