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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湘江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的通知。南湘江或其关联方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如协议转让等,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加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即33,993,274股),最大增加比例不高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即67,986,548股)。(注:截至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399,327,424股。)

相关风险警告:1。不存在增资扩股所需资金不到位,导致增资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增资计划为南湘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一、本次增资主体基本情况(一)本次增资主体名称:南方湘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

(二)本次增资的主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至2018年6月27日止,本次增资计划实施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湘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情况如下:南湘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5,124,528股,占当期公司。总股本27.215%;深圳金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13,261,4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82%;湘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20.10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3%;深圳市湘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48,4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2%。

本次增资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共持有公司股份1,725,235,447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50.752%。

(三)本次增持在本公告发布前12个月内的增持计划

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发行《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7-085号公告)。根据本次增资计划,南湘江或其关联方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持股累计增加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即34,006,714股),最大增加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即68,013,428股)。本次增股计划中,增股没有价格区间。南湘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公司股价波动以及资本市场整体走势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资计划。

截至2018年6月27日,该计划已经实施。请参考公司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Pro。2018-055公告)了解完成增加计划的详情。

二.本次增资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香江南方,基于对香江控股发展前景的看好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的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制出售流通a股。

(三)股份数t

(五)本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公司控股股东香江南方,或其关联公司有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增资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1)不存在增资扩股所需资金不到位,导致增资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为南湘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四.其他解释

分红、红股转让、增资、新股发行或配股等情况。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持股计划,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宣布。

深圳香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