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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又开名宅被罚款!

房地产广告是近年来广告监管的重点领域。根据省工商局的部署,从今年8月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违法房地产广告的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以来,我市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

现公布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近期查处的部分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希望: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能够防患于未然,严格自律,

自觉依法做好广告审核工作;

请消费者

来鉴别,防范,监督,举报!

以下为苍南案

七。苍南中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网络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0月份在“温房网*资讯” 上推出一项购房的优惠方案,有意向购买“香缇锦园”房屋的购买人只要出示其本人在苍南县农商银行存有1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存单,就可以领取一张《中梁香缇半岛,存1万抵3万购房使用券》(100平方米以下存1万抵2万,100平方米以上存1万抵3万),并对该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于2015年12月6日开盘出售,未承诺以优惠价格购买该房屋。无法计算凭证的制作成本和在线广告成本。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八。苍南洪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非法房地产互联网广告案

2017年12月9日,当事人委托苍南某网络技术服务中心发布了一条包含“房空警告乐府,房空警!郭跃大厦二期将更新内容为“”的房地产广告,广告费5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出版,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以2000元罚款;苍南某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被没收广告费,罚款2000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