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蒙自县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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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卫监事)
卫生监督大学教室二次供水系列法规(上)
健健
上一期我们讲了什么是二次供水。本期我们将围绕二次供水这个话题继续探讨二次供水的法律法规。因为这一部分内容比较多,我们就把它分为后面两个时期。别忘了及时看完~先看个小问题!
(答案会在下期公布,记得查一下
第二讲
二次供水法律法规(上篇)
健健
问:中国有哪些关于饮用水的法律法规?
我知道,有以下七种.
看一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6年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003年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要求》
健健
没错!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前三条法规。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应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以及与饮用水卫生安全有关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依法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应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与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水封材料、塑料和有机合成管、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以及其他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接触饮用水的新材料和化学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水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学证明后方可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体携带者的,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经营。
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直接从事供水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从事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走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和所用材料,应当保证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储水设施应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饮用水受到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报告。
提示
东城区卫生计生委是东城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现更名为东城区卫生计生委。